2024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24-03-30 10:51 浏览量: 1826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4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 符合报考院系及专业的相关要求,详见《南京大学2024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南京大学2024年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咨询报考院系。部分硕士生招生专业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我校博士招生目录中的部分博导有联合招生导师,相关信息请查阅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https://yzb.nju.edu.cn/47864/list.htm)。

7.部分招生院系可能会对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关注所报考院系网站相关通知,或拨打电话咨询。

8.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港澳台招生栏目(https://yzb.nju.edu.cn/47842/list.htm)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

(三)报考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四)网上报名

2024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形式。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考生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现场)确认及缴费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于4月16日前完成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地点由报考点安排,考试方式为机考。

2. 初试科目:我校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包括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初试科目考试指南详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南京大学2024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南京大学2024年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3. 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在5月1日至5月12日期间打印准考证(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4. 初试成绩查询:初试成绩届时将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港澳台招生栏目(https://yzb.nju.edu.cn/47842/list.htm)公布。

(二)复试

复试由考生报考院系组织,具体安排请关注报考院系网站后续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详细录取要求请见报考院系网站后续公布的相关通知。我校不接收调剂。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下旬函寄考生本人(具体时间以实际函寄时间为准)。

四、入学

新生一般于九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报到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后续通知。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如果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果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与培养费用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年限、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与培养费用》(https://yzb.nju.edu.cn/c3/9a/c47863a639898/page.htm)、《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zb.nju.edu.cn/d2/45/c47864a643653/page.htm)。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方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要求及申请程序等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要求。

七、奖助学金

在读期间,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规定,根据学校工作通知可申请相应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八、住宿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当的交通补贴。学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苏州校区2024级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 9 楼 911室

邮编:210023

电话:025-89683251

Email:njuyzb@nj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9日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南大研招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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