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升:高校教师评价改革的初步思考

江西省教育厅
2022-06-08 21:11 浏览量: 1915

高校教师评价改革的初步思考

江西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成员、江西农业大学发展规划中心主任胡永升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部署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任务书和路线图,掀开了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新篇章。本文以《总体方案》为指南,就教师评价这一微观问题,提出深化高校教师评价的思考和建议。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要求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针对当前高校教师评价中存在的“重实绩、轻师德”问题,要深化高校教师评价改革,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细化为可观察、可衡量、可评价的测评依据,并辅以公允性强、信度和效度均较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对严重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书育人实绩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高校教师评价应当更加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加大教育教学在教师评价中的权重,充分认可教师承担教学情况、课堂教学实绩、教学改革与研究、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编著、指导创新创业实践等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学,使大学回归到“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的中心工作上来,“为师之道”回归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职责上来。与此同时,鉴于教学、科研是高校教师的两大任务,激励教学不能以弱化高校科研为代价,可在教师科研业绩评价版块中增设“教学因子”,即该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的转化度,引导教师把科研资源有效转化为教学资源。

三、推进注重区分的分类性评价

即使是同一个学校,不同院系之间、不同学科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全校“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并不公平。《总体方案》强调要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此,深化高校教师评价改革需要考虑教师所在二级单位的特性,不同学科的特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不同特征,乃至职业生涯阶段的不同,建立多元化、针对性的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精准性、科学性。要走出“全能选手”的陷阱,从“扬长避短”走向“扬长容短”,鼓励教师靠“特色专长”胜出。比如,可适当区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及社会服务型(科技推广服务型)等类型,对不同类型设计适度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并差异化确定相应指标的权重,促使教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任一领域的优势,靠“一招鲜”胜出。

分类评价也应包括年龄上的分类。高校教师评价改革要注意年龄轴上的变化,老中青群体考核的内容、考核标准不宜完全统一,如对于正处于创造高峰期的30~50岁的教师,考核标准宜适当拔高,以增强不同职业生涯阶段的针对性。

四、强化注重发展的增值评价

增值评价是国际上的一种前沿评价方式,是一种发展性评价方式。《总体方案》强调,要探索增值评价。深化高校教师评价要强化注重发展的增值评价,不仅对教师进行静态的“估价”,更要通过评价使教师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增值”,引导教师既与“别人”作横向对比,更专注于“自我”的进步。在评价过程中,既要用相对统一的办法横向比较,激发竞争活力;又要在评价中注重个人的纵向比较,输入成长动力。应增设教师专业发展指标,观察教师在其学校、所属岗位和环境所处的位置,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帮助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是高校第一资源,是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高校要更加重视教师评价改革,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实证、真实、客观、精准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描述、判断、建构、解释、促进功能。

编辑:田薇

(本文转载自“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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