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工作,根据《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办法
1.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组织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与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及外语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原则
按照《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可接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范围
列入内蒙古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收“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以《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博士生名额)为准。
五、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1.应为在校一年级(1+3)、二年级(2+3)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与所申请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要求无固定工作、无工资收入。
2. 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未出现补考或重修现象,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3.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或者其他达到所在学科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外语毕业要求水平。
4.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六、申请选拔工作程序
1.申请硕博连读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初试,选拔程序参照“申请-考核”方式实行,报名时间、报名材料、考核程序与录取公示等与“申请-考核”方式类同(详见《内蒙古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和《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并要求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博连读”。
考生须于2021年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均可,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高老师,0471-4995026)。
2.专家推荐。由申请人指导教师推荐,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作科研报告并由专家评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3.综合考核。学院成立有报考导师参加的 “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理论、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需做好各项考核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存档三年。
外国语考核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际的能力。外语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给出,不带入最终考试结果排名计算。
专业考核内容:
(1)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2)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3)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
(4)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应变反应能力。
(6)表达能力。
(7)研究兴趣。
专业考核成绩由各成员分别按百分制给出并汇总给出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意见。综合考核成绩不达75分者不予录取。专业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培养方式
1. 从不同年级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2+3”模式(2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1+3”模式(1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
2.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以全日制形式培养,学习年限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开始计算,一般为4-5学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学年。
3. 采取由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进行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依据该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制定。
八、学科综合考核
1. “2+3”和“1+3”模式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于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内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综合考核,并不得以硕转博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代替学科综合考核。通过综合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
2. 未通过综合考核者,仍按硕士生培养。不能按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学年。
九、论文开题报告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通过综合考核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要求按《内蒙古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十、录取
按《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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