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理工经管 研·关注 | 学生个税汇算清缴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2020-04-21 15:02 浏览量: 4080

学生个税汇算清缴

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昆明理工大学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通知,拟安排我单位及职工在4月21日至5月15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由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办法,2019年每月在学校取得劳务收入超过800元的学生,学校财务处已经代替大家向税务局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款。

现在,按照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学生劳务收入可以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的税款差额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补税。(注:学校发放的困难补助、物价补贴和奖学金一直都是免税的,不参加汇算清缴哦)

具体示例如下:

小李同学于2019年8-10月在学校领取助研费2000元,2019年11月一次性发放,小李同学2019年没有其他收入。按照预缴办法,小李同学在2019年11月由学校财务处代替向税务局预缴税款(2000-800)*20%=240元,小李同学实际收到1760元劳务报酬。(注:劳务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在本次汇缴时,应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收入按照全年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无需缴税。)

小李同学现在计算如下:

(1)综合所得收入额=2000*(1-20%)=1600元

(2)预缴税额=240元

(3)应退或应补税额=[(1600-60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240,因此,应退税额240元。小李同学可以通过手机APP申请退税。

如果小李同学2019年还有其他收入属于综合所得的,也要与2000元求和后按8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代入上面的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应退或应补税款。

重要提示:请广大师生切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有异议,请咨询财务处!!

联系人:闫贤惠联系电话:65919634

2019年被预扣税款的同学们,快去“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网络客户端(http://etax.chinatax.gov.vn)看看自己需不需要退(补)税吧。

编辑:陶晓燕

(本文转载自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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