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S两会热评】梁季 | 统筹助市场主体复元与财政可持续,以最小财政减收获最大的政策质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03-09 21:31 浏览量: 2346

税收政策历来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热点,今年也不例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述及的2021年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中,有六个方面涉及税收政策。

梁 季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作为短期宏观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今年要继续承担为市场主体纾困、助其恢复元气之责,因此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即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并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

一、2021年减税政策重点在“优化和落实”

2020年,面对历史罕见的疫情冲击,我国在“六稳”工作基调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并要求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为此我国应急出台了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向受冲击最直接、程度最深、面大量广的中小微市场主体倾斜。考虑到前几年减税降费的重点在税,同时当年中小微市场主体“活”下来且不“裁人”的关键在于减轻其“养人”成本,为此2020年减税降费的重点在于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和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措施,政策执行期限和减降力度向中小微市场主体倾斜。在各方政策的合力下,我国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保住了市场主体,稳住了就业,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达到1144万户(比2019年增长10.1%),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

2021年,在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基础上,我国明确提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体是指“宏观政策要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从而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这意味着,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减税政策要继续实施,且要更强调减税政策的“质效”以及财政可持续。

基于此,2021年的减税政策重在“优化和落实”,重点是对中小微市场主体“再帮一把”,助其“恢复元气、增强活力”,为此延续并新出台针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的减税政策,即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在确保优惠政策覆盖面不缩减的基础上,继续向微型市场主体倾斜,使得微型市场主体“微”税负运营

小微市场主体面大量广,吸纳就业能力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07万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97.3%,吸纳就业2.33亿人。同时,我国有个体工商户6000万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1.5亿人。因此,稳住了小微市场主体就稳住了就业,稳住了就业就稳定了人民生活,进而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和社会安定局面。对比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发现,小规模纳税人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的微型企业和部分行业的部分小型企业,因此保守估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覆盖了90%以上的中小微法人主体,即覆盖了1650万家以上法人企业主体,以及绝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

今年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新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在确保优惠政策覆盖全部小微市场主体的基础上,继续向微型市场主体倾斜。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8月份,共有5000多万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了当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比重在80%以上,这意味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税收减免政策覆盖了80%以上市场主体。其中,有4600万户以上(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比重在92%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10万元起征点优惠政策,今年将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以上,这意味着有更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规定,真正实现了微型市场主体“无增值税”运营。此外,今年新出台的小微市场主体的所得税政策,一方面加大了对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微型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2.5%,另一方面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确保微型市场主体所得税负担“减上再减”,助力小微市场主体恢复元气。

三、充分考虑财政可持续,以最小的财政减收换取最大的宏观质效

经过连续多年的大规模减税,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2020年保持在15.2%的水平,在世界各经济体中比值最低,财政可持续问题日益凸显。2021年的减税政策能够实现微观主体负担切实减轻、宏观财政减收压力不大的“双赢”目标。

从宏观层面上看,今年税收减税政策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款为6088亿元,占全部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为10%,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3.6%。2018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92亿元,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8.5%,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0.5%。因此,无论是继续延续的增值税优惠还是新出台的减税政策,均不会造成大规模财政减税,财政减收压力小,财政可持续问题不会因减税政策而继续恶化。

综上所述,2021年减税政策既保证政策覆盖面不“缩减”,又加大对微型市场主体扶持力度,助力其恢复元气,体现了政策的“精准”和“滴灌”特点,从而做到了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转弯”且“不急”,又可实现财政不大幅减收,有利于财政可持续,进而实现以最小的财政减收获得最大的支持效果,充分体现政策的“提质增效”设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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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程瑜闫晓茗

编辑:刘美辰

编辑: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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