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柳裕来校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12-08 20:11 浏览量: 2464

根据浙江省法学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重点建设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讲工作的安排,12月8日下午,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柳裕教授来浙江理工大学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师生代表参加了宣讲会。会议由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吴锋民主持。

陈柳裕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为题,作了一场生动精彩的报告。他首先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指出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他从背景、历史和基础三个方面,概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百年法治探索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思考的重大成果,也是对中国法治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话语体系全面系统的总结概括。

随后,他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要求、核心内容即11个坚持及其要义,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他进一步强调,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政治与法治”“党和法”“改革和法治”“认同、自信和信仰”几对关系。

陈柳裕指出,政治领导保证法治方向,政治大局决定法治大局。法治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政治和法治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他以生动的案例,号召广大师生树立法治认同、增强法治自信、坚守法治信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

吴锋民指出,今天的宣讲深入全面,对学校师生学习领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他对在座的师生提出三点希望:第一,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全面提升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第二,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时俱进深化依法治校进程,努力为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奋力打造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贡献。第三,要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坚定法治信仰,在坚持知行合一中站稳中国立场,完善治理体系,谋划思路举措,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推进“依法治教”的新效能。

陈柳裕是我省“五个一批”理论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层次资助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重点创新团队“法治浙江与地方法治研究团队”带头人,同时,还兼任省委和省政府的专家咨询委员和法律顾问等职。

宣传部

内容来源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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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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