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03-23 21:04 浏览量: 5389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之前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复试前,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并按招生章程要求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统考(含联考、单独考试)考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5)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如表1所示。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1)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务必保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限在2023年7月1日之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1)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2)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4.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上述1中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

(2)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我校复试分数线见《关于2023年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生源充足,2023年不接收此专项计划的调剂申请。

四、复试方式

我校以线下复试为主(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通知安排。

五、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但以下专业还须满足:

(1)030100法学专业可接收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调剂。

(2)030300社会学仅接收第一志愿为030300社会学的考生调入。

(3)055101英语笔译专业仅接收报考055101英语笔译的考生;055103俄语笔译专业仅接收报考055103俄语笔译、055104俄语口译和050202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我校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考试方式的考生也不得调入。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应用统计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为应用统计考生调入。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可选科目一致。

调剂按“统考数学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二或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的原则进行。

六、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各招生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我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我校不接受考生通过邮寄、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提交的调剂申请。

七、录取

录取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网络远程复试、线下复试权重占比如下表2所示。

学院须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笔试(含机试、综合测试)、面试、外国语测试等各部分所占权重,其中笔试(含机试、综合测试)权重不低于50%。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各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学院自主确定。

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

八、招生计划

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实际计划以下达计划为准;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内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规范复试内容(含复试题库),加强考生心理测试;分类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核选拔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2.我校预计在3月底启动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5.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须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拟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学院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确定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7.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通知考生提交定向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8.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间完成导师互选、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及向所在学院提交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9.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10.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的内容。“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1.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1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所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不得随意调整。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考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西南石油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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