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观点丨符正平教授:对标开放最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港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2021-04-22 18:27 浏览量: 3865

4月20日,南方日报刊登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我院符正平教授理论文章《对标开放最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港》。

全文如下:

南沙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的整体建设思路是以点破面,以制度创新为引擎,围绕打造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及服务新发展格局塑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节点,从而实现南沙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模式。

近年来南沙自贸片区在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与港澳规则对接、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例如南沙自贸片区正式公布全国首个突破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程序规定,将容错免责具体化、条件化,探索更宽容的容错机制。程序规定界定突破性改革创新的内涵,明确启动突破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程序的情形;明确突破性改革创新负责单位的工作职责,规定跨部门协同支持职责;最大限度保护创新单位和创新干部,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

该项制度创新的内容本身流程清晰、简明易懂,可操作性极强,对于进一步释放基层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显著的意义和作用。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显示,从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五个维度看,南沙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三个维度表现优异,然而在金融创新和提升法治环境方面则尚存提升空间。这反映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差异化探索的过程中,南沙与上海、前海等自贸试验区相比较,需要在金融创新、法制环境方面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南沙自贸片区可以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中,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在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保险业发展、跨境金融、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深化创新建设。

要善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突破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程序规定》,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要求,坚持政策试点与自主创新两手抓,把握“双城”联动、“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

一是强化广深联动,以南沙自贸片区与前海自贸片区的金融创新联动为抓手,建议两地政府联合创立科技金融专项基金,运用金融创新,开发出高效、可控的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助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二是以金融创新促进建设粤港深度合作园;三是进一步落实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构建金融生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要素交易平台的作用,以“碳期货市场”为抓手,继续支持绿色主题基金产品的发行,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推动具有南沙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四是扩大金融支持对象覆盖面,除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外,还应着力扶持服务业、贸易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对金融企业的营商环境支持方面,除了税收政策支持外,行政效率以及相关法规的明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都非常重要。要强化创新驱动,全面对标对表,多维度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助力实现改革创新成果再突破,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此外,南沙自贸片区在补“短板”同时,依然要保持特色优势。在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向全球最高开放水平趋近的过程中,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平台作用仍是至关重要的。南沙应向上级争取授予南沙在航运物流,以及邮轮母港方面的自由港制度创新集成。积极主动地对国际自贸港先进经验、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并加强与海南自贸港的联动创新探索。朝着自由贸易港的方向升级,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在通关效率、招商引资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显示出更大优势。

教授简介

符正平,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自由贸易港、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产业集群与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管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态》《经济科学》《管理评论》《管理学报》《科研管理》及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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