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5-12-28 00:00 浏览量: 4020

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16:20|发布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阅读人数:135字号:T|T

各相关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或监察员等为组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

各学位点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参加的复试小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思政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工作。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基本要求1.复试最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的有关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5)调剂考生需达到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并向我校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递交调剂申请,向我校交验成绩单。3.复试工作基本要求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复试时间:201619—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110日下午)。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7天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2)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指标一般按1:1.2的比例控制复试名额。3)各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信息,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4)复试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生质量。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政治课笔试或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等。复试笔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命题和评卷要求见附件2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由学院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需妥善保存;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项复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5)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课笔试等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和保密工作。政治理论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各学院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老师,请监考老师于考前45分钟到研究生院领取试卷。届时,研究生院将安排人员巡考。各学院在20151230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名单,参加差额复试考生的比例及名单、复试程序及分工、复试科目、具体地点、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报送研究生院备案。4.录取工作基本要求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思想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考核标准的原则。见附件33)进入复试环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百分位在本专业前50%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送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5)按照学位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信息采取网上报录的方式,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报录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1189:00—2917:00319:00—1117:00。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11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录取工作总结上交时间:工程硕士(5个领域)、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各专业学位于201612016:00前将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5、其他

1)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加强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学校由研究生院研招办老师负责招生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测,各招生学院也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请各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附件2:命题须知

附件3: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初试、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研究生院20151225

附件3:

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

初试、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N

0.6

将满分N换算成100

2

专业课(政治课)笔试

100

0.4

复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转换。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专业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转换后所得分值)×60%+(复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转换后所得分值)×40%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将英语口试计入复试总分中。即专业课(政治课)笔试100分,英语口试100分,专业面试100分,共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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