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中国教育信息化
2022-12-24 18:00 浏览量: 276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天津等12个市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2〕25号

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地方主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统筹研究,遴选天津市、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山东济宁、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海南三亚、四川广元、宁夏银川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中国教育信息化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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