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关于选举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0-11-20 12:23 浏览量: 3207

各学院研究生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贺词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华侨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于2020年12月召开,现将有关华侨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01.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5.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6.学习勤奋,专业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情况、违纪记录。

(二)代表团名额分配

1.华侨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按各学院(研究院)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进位取整,大会正式代表62名,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研究院)、年级及主要研究生会部门。

2.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分别组成代表团,选举团长、副团长各1名,代表团设置由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安排,代表名额分配及代表团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3.各学院(研究生院)原则上应结合生源情况,选举一定数量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代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各班级在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下,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

2.代表的选举与产生:各学院研究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院正式代表并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各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研究生会需报送《华侨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经学院党委确认后,与《华侨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研究生代表成绩表一并提交至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各学院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合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撤换。

3.校研究生会代表与学生社团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校研究生会代表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推荐,学生社团代表由社团负责人提名推荐,经研究生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占学院代表团名额。

02研究生代表报名时间安排与要求

各选举单位于11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至两校区研究生会办公室(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15室;厦门校区中庭中国银行楼上三楼研究生会办公室,时间:8:00-12:00;14:30—17:30),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华侨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命名发送至校研究生会邮箱yjsh@hqu.edu.cn。

联系人:谢同学 18606036179(泉州校区)许同学17338779537(厦门校区)

编辑:煊彧

(本文转载自华侨大学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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