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资讯】关于推动突破性创新投资的若干建议 | 研究成果

MBAChina
2018-04-03 00:00 浏览量: 4047

MBAChina网讯】近年来,我国各方面创新创业的热情高涨,在互联网等若干领域的创新开始领先全球。从科技金融的角度看,创新创业投资(VC/PE)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但是,冷静地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的大量创新创业投资还存在停留在短平快的领域(如互联网在消费端的运用),在有重大、长期战略意义的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领域的中长期投入还十分有限,这种格局对我国长期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潜力来说都是重大的隐忧。

一、我国创新投资过多集中于追求短期盈利、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

在比较中美创新投资的讨论中,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中国的VC更看重商业模式,是项目能够获得哪些短期内的利益。在中国,大家忙于创造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品类,而非忙于创造一种新的技术创新门类”。中国的大量创新创业投资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以及接近消费端的领域,但这些领域中真正具有顶层技术创新的项目不多,具有内在高壁垒的项目不多,如团购、打车软件、外卖、“共享单车”等领域的项目。中国VC/PE投资者关心的主要是在3-5年内可以退出和盈利的项目,对需要5-10年甚至更长周期的投资项目则普遍不感兴趣。

与境内资本相比,美国等创新领先的国家的资本更多地追求可以产生突破性、革命性技术创新的长期投资。许多美国的VC/PE专门投资于退出周期为5-10年的项目。2013-2015年境外投资者所投资的领域较多地集中在能源、软件、发电及电力传输分配、电信数据处理、生物技术和医药制造等。这些领域被美国《2016-2045年新兴科技趋势报告》认定是20项最值得关注的科技发展趋势(表1)。以色列以高科技能力闻名于世,尤其在电信、信息技术、水资源利用和环境领域更是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也是最受以色列创投基金青睐的领域。

二、我国缺乏对突破性技术进行长期投资的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我国创新投资过度集中于短平快项目和科技含量较低的消费端,而缺乏在突破性领域进行长期投资的原因,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VC/PE投资者的职业背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

目前,我国VC/PE投资者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金融机构分离出来的投资业务,特别是券商投行业务分离出来的直接投资部门,这些人基本是财务投资者背景;2.较早进入中国市场外资背景VC/PE,投资人大多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经验,但有的也有对中国市场水土不服问题;3.政府背景引导基金或创投公司,投资者很多来自于国有企业或财政部门;4.少部分是从创业企业走出来的投资家,这部分人中有一些有技术背景,但更多的企业家则是传统行业背景而来的。截至2017年上半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认缴规模为4.89万亿元,单只私募基金的规模为2.35亿元(相当于0.37亿美元)。美国单只基金的规模为17.15亿元(相当于2.7亿美元),为中国的7倍左右。基金规模小,构建技术专业团队的“经济性”就较差,容易导致基金经理“什么都知道些,什么都不太懂“的情况。不懂技术,当然就无法识别那些是有突破性潜力的技术。

2、我国VC/PE资金来源中短期资金多,长期资金少

截至2016年6月,企业投资者依然是目前中国VC/PE募资的主要来源,而长期资金在本土LP市场中占比依然较低。中国养老金、家族基金、保险在我国LP市场中占比分别仅有1%、1%、5%。在美国,养老金计划是私募基金的最大收益所有人和基石投资者,占比达26%。自2010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来,长期的保险资金得以进入VC/PE行业,其投向依然多集中于债券和证券,投资VC/PE的金额比例远没有达到暂行办法的上限。截止2016年年底,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670亿美元的全球最大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黑石(BlackstoneGroup)的54%资金就来自于养老金。借助这些长期的LP,黑石成为了全球最大私募股权基金,累计投资了Centrica德州发电站、EagleClaw中游能源运营商、VivintInc.美国安全系统及家庭自动化技术服务提供商等高科技项目。

3、许多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的不专业和盲目性。

我国地方政府官员普遍追求的是GDP最大化,或投资的最大化,因此有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倾向。另外,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做资金分配和投资决策是基本上是官员说了算,较少依靠专家决策。官员一般任期三至四年,对长期投资才能出成绩的项目一般不感兴趣。相比之下,美国采用的“专家决定政府资金投向”的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政府资金投资短期化的问题。比如,对于早期的医疗卫生研发项目的投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两轮专家评审制度。第一轮评审中,根据学科选择同行专家,重点对项目科学意义、创新性、项目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研究能力及研究条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第二轮评审中,由联邦政府科技咨询委员会、领域同行科学家及公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重点评价排名靠前项目与申请指南的关联性,并负责对第一轮评审中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或申诉项目的审议。

4、一些高技术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电信、航天等)未对民营资本开放

我国创业者中参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者不多,部分原因是部分高技术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电信、航天等)对民营资本没有完全放开。在这些领域的国企又由于各种体制机制的问题(如老总任期过短、不允许投资失败的问责、限薪等)而对长期的创新投资不感兴趣。

在国外,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行业投资和创新则有许多成功先例。比如,美国大批在页岩气开发上采取统一招标的形式,让以GE集团、OasisPetroleum等为代表的大批私营企业参与,在页岩气技术上取得历史性突破的都是私营企业。再如,美国私营企业特斯拉旗下SpaceX于2008年进入航天行业,并于2015年成功实现火箭回收与重复利用,从而大幅降低了航天成本。英国私营维珍银河公司自主投资运营的“太空船2号”突破性地改进了技术和降低了成本,于2014年首次试飞的“太空船2号”可乘载6名乘客,以每座25万美元的票价测算,单次飞行可实现共计150万美元收入,成功地实现了航天产业的商业化。这些成就,再不对私人资本开放的体制环境下,是不可能取得的。

5、我国军工行业投入巨资所开发的多数技术成果没有转化为民用

由于无限期保密、军工标准与民用标准不同等障碍,很多军工新技术在使用几次后就被束之高阁,同样技术在民用领域则只能重复开发。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技术再投资计划TRP、军民两用科学技术计划DUS&T等)鼓励创建军民一体化的科技产业链,从而实现了军工企业的高转化率,支持了基础性的长期投资。在以色列,军队不会为军工技术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因此退伍的专业技术军人可以将大部分军用科技重新包装变为民用。比如,以色列8200部队作为该国负责信息情报的精英部队,从中退伍的人员几乎垄断了以信息技术的创业领域,他们成为大批初创企业的首席执行官。

三、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1、政府引导资金的扶持应该向存续期更长的基金倾斜。

这些政府背景的长期资金(建议是8年以上的基金),应该向拥有具有技术领域投资能力、经验和实践的合伙人基金倾斜,重点考虑设立面向数据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环保技术理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新型药物研发、新型医疗器械研发、生物医药产品研发、芯片及电子核心器件研发等领域的专项引导基金。这种有倾向性的,支持长期、突破性创新项目的要求,也可以延伸到“国家队”金融机构和国资背景上市公司投资部门的VC/PE投资业务。

2、加大支持养老资金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力度。

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总额的不断扩张,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开始显现。养老资金投资期限长的特点,与高新技术投资的VC/PE企业的投资周期是匹配的。但因政策限制、投资策略和缺乏专业人员等原因,我国全国社保基金只有约2%的资金投入到产业基金和其它私募股权基金,远低于10%的上限。未来,应该从政府鼓励(要在相关创新投资的政策文件中提及)、提升资产配置对长期资产(流动性较低的资产)的容忍度、培育优秀PE基金管理人、和招募管理FOF专门人才等几个方面来推动养老资金更多地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

3、以国家新区、高新区等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放开行政性垄断性行业的准入。

在目前被行政垄断的一些行业,科技发展潜力很大,应该加快对民营资本的开放步伐。在国家级新区(如雄安新区)、自贸区、高科技开发区等地区先行先试,尽快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对除了极少有关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项目之外的所有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

4、加快军民科技融合,推动军用技术的商业化。

设立军民技术转移办公室,牵头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1)重新制定军用技术的解密政策,支持更多技术的商业应用;2)整合部分民用和军用技术标准;2)将部分国防经费投资于民营国防相关技术研发单位、非军工企业以及开发军民两用技术;3)支持和鼓励研究型大学广泛参与军事科研,拿出部分国防科研经费资助重点大学的科研项目;5)鼓励非军工企业参与军工项目招标并支持军民企业并购整合。

(本文转载自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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