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丁玲:资产组认定及减值问题研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8-12-14 09:01 浏览量: 5382

MBAChina网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十二期学员丁玲,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指导教师为刘凤委教授。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与人民消费水平提高,中国旅游住宿业呈高速发展态势,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给连锁酒店带来了快速扩张的机遇,酒店业并购的浪潮此起彼伏。但随着竞争的加剧,酒店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却开始下滑,大量由并购产生的相应资产价值存在减值风险。本文围绕连锁酒店资产组认定及相关减值问题,以行业代表性公司为案例,深入探讨了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方面的现状及问题,给连锁酒店企业就如何进行资产减值处理提供了参考意见。

理论分析

1、会计准则有关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

CAS8在进行资产组认定时,主要考虑以下几项标准:

(1)该资产组能否独立带来现金流量。(2)管理层采用何种方式来管理或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3)决策判断的经济性和保持一贯性。

CAS8针对资产组认定所需考虑的要素进行了原则导向的规范,然而一旦涉及实务中的资产组划分时,CAS8并未提供实用性较强的流程和步骤。因此,在本文看来,可按照企业的实际管理需求及现状,基于自然形成的利润中心来确立资产组,这样认定的好处包括:(1)步骤简单,实用性强。对企业来说,大多都会建立以利润中心为主的考核机制,因此基于利润中心来确立资产组,更加简便直观。(2)有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及管理水平。以利润中心为基础认定资产组,有助于企业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位,提高运营效率。

2、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

确定测试单元的范围是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前提。SFAS142提出,要想估算商誉减值损失,需要在并购当天将并购行为所带来的商誉分摊到一个或数个报告单元内,同时从报告单元的层面完成减值测试,报告单元即为运营分部或比运营分部低的构成要素。

IAS36提出,商誉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其形成的现金流与其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相独立,是最小现金产出单元。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必须分摊至一个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该分摊不能超过各个经营分部的范围,分摊至某一分部的商誉必须能被该分部单独支持。现金产出单元不能大于经营分部,这一限制条件防止了多个经营分部的现金流量对资产组进行支持的情况。因为在SFAS142里,报告单元可能并非是最小的,所以基于SFAS142的商誉减值测试的减值幅度往往会小于按照IAS36的减值测试的减值幅度。因为一旦减值幅度较大的单元和其它减值幅度较小的单元合并时,将产生抵消的效果,造成商誉的整体减值金额将可能偏小。所以,IAS36给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明晰有用的信息。

按照CAS8的有关内容,商誉无法独立于其他资产为公司创造现金流量,需要与有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合并开展减值测试。有关的资产组或组合必须为可以从公司并购的协同效应中获益的资产组或组合,不得超过CAS35认定的报告分部。因此,CAS8制订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相关规范时,借鉴了SFAS142和IAS36的部分内容,并且明确提出了并购的协同效应这个前提。

商誉减值的实质就是对企业未来超额盈利能力的重新评价,是基于若干项资产未能产生预期的现金流的反映,是企业未来超额盈利能力下降的表示。尽管商誉本质问题一直是会计界的一个棘手难题,然而不管它的组成因素如何多变与复杂,商誉终究必须接受市场的考验。收购的协同效应是否得到体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的划分是否合理,进而影响到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以及对管理层受托责任的评价。

案例分析

P公司是一家连锁酒店集团,X公司是另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连锁酒店公司。关于长期资产减值,两家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P公司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详析

P公司的规模扩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身发展建造的品牌酒店;另外一种是收购来的酒店,不管是自建还是收购的酒店,主要都采取了子公司或分公司两类模式,从会计角度看不管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均可视为自然形成的利润中心。

由于连锁酒店通常拥有统一的建造标准,使得同一品牌的酒店之间相似度非常之高,就酒店内部来讲,主要用于经营使用的可售房间也基本同质,每个房间的装修标准以及配置的固定资产也是成套完整的,单个资产例如某个家具并不能直接给酒店带来现金流入,所以需要引入资产组来进行减值测试。

如无特殊情况,酒店所有的房间都将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并产生收入,一般来说,顾客只能决定入住哪家酒店而并不能决定使用哪个房间,单个房间并不能脱离整个酒店的装修工程而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所以单个房间的成套资产作为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并不恰当,也不经济。一个酒店只有一个经营地点,这个地点拥有酒店的门面装修、灯箱招牌等一些应当资本化的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的任何一项资产都需要跟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现金流入,可见,一家酒店所有的长期资产,是相对稳定且完整的集合体,它们结合起来共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酒店和酒店之间由于经营地址的不同非常容易区分清楚,因此,将单个酒店拥有的所有长期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资产组,是最为合适和经济的判断。

在单一品牌酒店的情况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就可直接视同为资产组并进行减值测试。然而,对于改造的多品牌酒店,资产组的认定就不是这么简单明了了。管理层出于战略调整及改善运营等方面的考虑,对原有一些经营情况不善的经济型酒店进行部分升级改造,划分出一部分房间改成了中高端品牌,造成了同一个经营地址上存在两个差异较大的品牌酒店共存的情况,为了验证升级改造是否实现改善原有酒店的经营情况这一目标,管理层对这些酒店区分品牌下达考核指标,将每个品牌业绩的记录、考核与评价分开进行,分别归属不同的事业部进行管理,利润中心也跟随品牌的拆分变成了多个。那么,多品牌酒店是否就认定为多个资产组呢?

站在会计主体的视角分析,会计主体即为公司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当一家酒店被人为切割成多个利润中心之后,它的法律实体和纳税实体并不会随之变化,只是管理层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将资产进行改造重新配置资源,被改造酒店并没有变成多个实体企业。同一酒店中的不同品牌的房间,仍然共用了多项资产,例如餐厅的厨房设备、大堂的装修工程、灯箱招牌、前台的入住登记系统等等,管理团队往往也是同一个。

可见,同品牌的一群房间,是人为切割出来的利润中心,它们并无法脱离整个酒店必要的经营资产而独立产生现金流,因此并不满足认定资产组的条件。而且,企业外部的报告使用者也更需要了解一个酒店整体的经营情况,例如,税务部门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利润征收所得税,而不能只看其中一个品牌的利润情况。资产组概念的提出是为了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特殊目的的,资产减值最终将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反映,而财务报告一般是以一个整体对外公告给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使用的,所以多品牌酒店认定多个资产组并不恰当。

其次,大多的连锁酒店均为租赁物业,租赁合同决定了每家酒店有且只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地点,即使多品牌酒店人为拆分房屋租金来进行会计计量,也只是应用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酒店并不会以其中一个品牌作为涉事方进行法律诉讼,因为人为划分的利润中心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一品牌或多品牌酒店,在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时资产组认定主要以自然形成的利润中心为标准。

2、P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详析

在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方面,由于P公司采用的是“打统账”的资产组认定,即将商誉结合在整个公司层面上进行减值测试,而笔者通过对酒店行业的市场趋势、集团内部业务发展的战略转向、收购的协同效应以及商誉本质的分析,提出下述“三步走”的认定方法来对商誉应该分摊的资产组或组合进行重新认定。

第一步:以CAS35号分部报告准则作为基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基于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合理的将整个集团业务区分为经济型酒店业务分部和中高端酒店业务分部。

P酒店集团中高端品牌酒店的收益能力远高于经济型品牌酒店。这两者的长期财务业绩已经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状态,两种产品所处的竞争市场大相径庭,造成经营风险差异也很大,管理层对这两种档次的产品有着明显不同的预期回报的要求,各大连锁酒店业巨头也纷纷转战中高端市场并且逐渐退出经济型市场。P集团管理层已经将各个酒店品牌的经营业绩明确区分并加以考核,公司内部对于经济型酒店和中高端酒店也设立了不同的事业部进行管理。因此,P集团应将所有酒店区分成经济型酒店业务分部和中高端酒店业务分部,并且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这样可以提供给外部使用者更有用、更相关的信息。

第二步:根据行业特征,详细研究分析收购酒店品牌与自建酒店品牌之间的协同效应,根据协同效应的强弱决定收购产生的商誉应当结合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范围大小。

以P公司收购Q公司为例,收购后的Q公司业绩表现并未展现出明显的优势,甚至可能因为收购后的整合并不尽如人意而导致自有经济型品牌的盈利状况远低于行业水平。尽管P和Q公司两个品牌酒店经营的业务是高度一致的,两者的目标市场定位也非常接近,但收购并未带来明显的超额收益。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基于上述修改后的经营分部的认定,将经济型酒店业务分部进一步拆分成收购的Q酒店以及自有的快捷品牌P酒店,收购Q的商誉应当仅结合收购得来的所有的Q酒店形成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得出的结果将更加合理化。

第三步:借助商誉的本质属性,将无法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组从测试范围中剔除,缩窄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范围,使得范围内的资产组或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能够独立支持归属于它们的商誉。

由于先前收购来的Q酒店也有全部或者部分改造成中高端酒店的情况存在,对于这些酒店来说,需要特殊考虑是否应该进入到收购Q商誉的减值测试的资产组组合中。笔者认为需要分析协同效应、商誉及超额收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即企业整体的协同效应形成了商誉,而商誉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超额收益,如果超额收益并没有得到体现,可以反观协同效应的强弱,并且据此合理判断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应当包含的范围,可见这三者是环环相扣前因与后果的关系。

协同效应、商誉与超额收益关系图

由于目前的改造酒店全都是因为原Q品牌经营情况不佳,而管理层出于一些战略谋划或者机会成本的考虑(例如直接关店引起的巨额诉讼赔偿、谋求市场先动优势等),对酒店进行的一种“挽救”措施。由前文对商誉的本质的理论探讨可知,这些改造酒店明显已经不具备超额盈利能力,改造后的经营情况若有改善应当认为是对资产升级的效果,所以改造酒店的资产组应当从Q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组合中剔除,而收购Q产生的商誉应当在扣除改造店后的原收购得来的Q酒店的资产组组合中分摊并进行减值测试。

综合以上的分析与建议,笔者汇总出下表以便直观地理解P集团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应当如何修正:

修正后的P集团的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认定情况表

结论与展望

本文基于连锁酒店形成现金流的资产特征,考虑公司对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结合目前酒店行业经营的现实情况,认为连锁酒店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自然形成的利润中心为主要判定依据。同时,本文将商誉资产组的认定与分部报告准则有效结合,提出应当先合理认定报告分部,再根据协同效应的强弱明确商誉应当结合的资产组或组合的范围,并借助商誉的本质属性,根据企业战略变化调整资产组组合的范围,据此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更清晰有用的信息。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探索了资产组认定方面的一些问题,影响减值测试准确性的其他因素,诸如可收回金额、折现率等,本文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但是,随着国家对旅游业的扶持,以及越来越多的同业合并的案例,连锁酒店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资产的质量和效率越来越引起关注,资产组认定的研究和减值问题的探讨对未来连锁酒店行业资产价值的真实计量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指导教师介绍

刘凤委,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研究所所长、大数据与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集中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财经研究》等国内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荣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多项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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