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助梦】爱心学时赚不够?经管君教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11-22 22:17 浏览量: 3018

经济管理学院

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考核

一、总则

(一)为培养受助学生乐于奉献、担当尽责的感恩意识,使受助学生明确爱心实践活动的管理考核办法,现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以下称阳光团员)。

二、爱心学时要求

(一)要求大一、大二一学年完成《爱心实践成长手册》(以下简称《爱心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打卡至少15个学时大三的阳光团员一学年完成《爱心卡》打卡至少5个学时

(二)每年爱心学时考核不合格的阳光团员,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三)弄虚作假、伪造活动记录的阳光团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三、非公益实践活动的爱心学时认定

受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爱心学时记录上限为10个学时

(一)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实践活动的爱心学时认定

1、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1)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阳光团员,按合格、良好、优秀等级认定结果分别予以4、5、6个爱心学时的奖励。

(2)参与“村主任助理”、“田园使者”等长期活动并获得证书的阳光团员,按合格、良好、优秀等级认定结果分别予以4、5、6个爱心学时的奖励。

(3)参与其他校级、院级实践活动并认真完成的阳光团员,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明每次予以不超过2个爱心学时的奖励。

(4)每年爱心学时考核时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获爱心学时总计不超过6个学时。

2、参与校团委下属各校级组织的活动,应按通知要求上交有关证明材料至阳光团工委管理部(具体提交过程见“七、证明材料的提交”)。阳光团工委管理部根据该证明材料结合《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认定爱心学时并上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认定证明下发至学院支部。

3、参与其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阳光团员,由学院支部根据校团委出示的相关证明,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奖励,每年爱心学时考核时通过参与其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爱心学时总计不超过4学时。

4、参与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参与寒假回访母校活动),由学院支部根据招生办公室出示的相关证明,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爱心学时奖励(合格、良好、优秀三类等级认定结果分别予以4、5、6个爱心学时的奖励);每年爱心学时考核时通过参与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爱心学时总计不超过6学时。

5、参与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1)参与非长期活动的阳光团员,由学院支部根据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出示的相关证明,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爱心学时的奖励;每年爱心学时考核时通过该方式所获爱心学时总计不超过3学时。

(2)参与长期活动的阳光团员,由学院支部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出示的相关证明,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爱心学时的奖励;每年爱心学时考核时通过该方式所获爱心学时总计不超过4学时。

(二)非校内单位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爱心学时认定

1、寒、暑假期间参与社会公益组织所举办的各项活动,阳光团员应按通知要求上交有关证明材料至阳光团工委管理部,阳光团工委管理部根据各项证明材料结合《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认定爱心学时并上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认定证明下发至学院支部。

2、寒、暑假期间参与社会非公益组织所举办的各项活动,阳光团员应按通知要求上交有关证明材料至阳光团工委管理部,阳光团工委管理部根据各项证明材料结合《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认定爱心学时并上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认定证明下发至学院支部。

四、公益志愿活动爱心学时认定

受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爱心学时记录上限为20学时。

(一)参与学院支部组织的支教活动且单次参与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阳光团员,每次予以2个爱心学时的奖励。

(二)参与校阳光团工委或者其他学院支部组织的支教活动且单次参与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阳光团员,每次予以2个爱心学时的奖励。

(三)参与阳光团工委各支部举办的福利院志愿服务活动、杨凌文化馆图书志愿整理活动、老年活动中心关爱老人活动、阳光社区关爱老人等活动且单次参与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阳光团员,根据各支部开具的爱心实践证明予以爱心学时的奖励。

(四)听取资助育人类相关报告会的阳光团员,每场予以不超过1个爱心学时的奖励,每年通过该方式所获爱心学时总计不超过4个学时。

五、阳光团工委经管支部志愿者的爱心学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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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身份为阳光团工委经管支部志愿者(以下简称阳团志愿者),参与其所负责的各项活动不予以爱心学时奖励。

(二)校阳光团工委管理部统一对经管支部进行考核,将依据经管支部在五四评优时的名次予以奖励;在经管支部中身份为阳光团员志愿者,按以上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三)阳光团工委经管支部志愿者的爱心学时认定,由负责人上报考核材料,由阳光团工委管理部进行爱心学时认定,予以不超过8个爱心学时的奖励。

(四)在各班担任阳光信使的学生,工作满一年且由经管阳团支部考核者,按以下具体情况予以奖惩:

1.由优秀率奖励:

①该阳光信使所在班级阳光团员爱心学时优秀率达到30%(优秀:爱心学时≥25)(审核时向上取整)奖励5个爱心学时。

②该阳光信使所在班级阳光团员爱心学时优秀率达到20%(优秀:爱心学时≥25)(审核时向上取整)奖励4个爱心学时。

③该阳光信使所在班级阳光团员爱心学时优秀率达到10%(优秀:爱心学时≥25)(审核时向上取整)奖励3个爱心学时。

2.由合格率奖励:

① 该阳光信使所在班级所有阳光团员爱心学时考核合格奖励8个爱心学时。

② 该阳光信使所在班级所有阳光团员爱心学时考核90%及以上合格奖励7个爱心学时。

③ 该阳光信使所在班级所有阳光团员爱心学时考核90%及以下合格奖励6个爱心学时。

3.爱心学时扣除情况

若有阳光团员反映所在班级阳光信使“活动通知”和“审核通知”不及时,由经管支部派专人负责核实,若该班级存在20%以上的阳光团员(审核时向下取整)对相应通知表示不知情,则视为该阳光信使相应通知的通知工作不到位,每次扣除1个爱心学时,扣完为止。

六、爱心学时审核

(一)学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下发《爱心卡》,由学生自行真实填写,经管支部每学年年末(每年夏季学期之后)收取手册进行审核,依据每位学生上交的证明材料,对每位学生参与爱心活动的情况在《爱心卡》上通过盖章予以认定。

(二)学年结束时,学生须完成爱心实践成长手册全部内容,并交由各班级阳光信使上交至经管支部进行年终审查。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爱心卡》者,视为放弃审核资格,爱心学时按0个处理。

七、证明材料的提交

(一)阳光团员参与所有爱心实践活动后需及时联系相应活动负责人保存电子版活动证明,并在学年末爱心学时审核时提交相应纸质版证明。

(二)需要校阳光团工委审核认定的项目,先提交相关证明至经管支部,由经管支部转交至校阳光团工委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经管支部直接认定。

特别说明:

除阳光团工委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捐赠类活动外,其余捐赠类活动一律不予以爱心学时奖励;

转发校阳光团工委直属部门及各学院支部的活动宣传一律不予以爱心学时奖励。

素材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网络编辑:李佩璇

责任编辑:杨 芳

指导老师:罗 微

常小文

终 审:张军驰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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