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通知 | 商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波大学商学院
2020-10-01 22:04 浏览量: 3356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班级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月底开展,第二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今年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9月30日-10月9日,个人网上申请+线下提交数据。

线上: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板块中,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对其提供的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本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线下:申请人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稿上交班长,同时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事项材料纸质复印件。

2.10月10-11日,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或班委(非资助对象)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班长需将班级评议组评定结果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认定为特殊群体的,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评议组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在评议认定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3.10月12-13日,班主任审核+材料上交。

线上:各班班主任需登录“办事大厅”进行对该班资助对象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班长“以班级名+资助对象认定材料+共X人”的方式命名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发送至donglu@nbu.edu.cn。

线下:学生将《申请表》在系统中打印出来并在“本人承诺”栏中签字(“申请资助项目”栏不用选择),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给班级认定评议组,班长收齐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学院学工办(国贸经济团队11#405章舒怡工商金融团队11#403周双双会计信管团队11#401董璐)。

4.10月14-16日,学院复审公示。

辅导员将对上交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复审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接受书面材料异议。公示无异议,学院回收《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并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5.10月17日—,认定建档。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报学院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三)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对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被学校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只需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书面承诺。

(六)请各班级于10月13日下午4点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网上认定审核工作,将《申请表》纸质版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学院学工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璐办公地点:包玉书科学楼11号楼401办公室办公电话:87609213邮箱:donglu@nbu.edu.cn

宁波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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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工办

排版 / 叶培晶贺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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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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