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 2022级长江大学研招信息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2021-09-23 10:32 浏览量: 2693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长江大学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有智能油气勘探、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绿色化工与清洁能源、油气智能装备等4个“十四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2个“十三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其中,2个优势学科,6个特色学科,8个重点(培育)学科。现有49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6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个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8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一、学院简介

近三年来,长江大学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4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0项,并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获得零的突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课题、子课题)92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9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2278篇。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信息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类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人左右,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24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3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全日制定向委培学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15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5000元/人·年;理工科、医学、农学专业10000元/人·年;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专业12000元/人·年。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个单项,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须为全日制护理学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

③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须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基地完成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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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格

(本文转载自长江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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