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S两会热评】樊轶侠 |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03-07 19:25 浏览量: 3801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简称“30·60”目标。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樊轶侠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将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体现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2020年12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12亿千瓦以上。”

“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此,“十四五”规划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作为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约束性指标。为此,我国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碳市场机制建设、积极增加森林碳汇等。

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必须加速推动电力、交通、建筑和工业的大规模去碳化,争取实现部分地区提前碳达峰。主要领域包括:一是调整电力能源结构,实现电力去煤化,以光伏、风电、核电等替代煤电。二是实现交通领域碳减排,尽量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用电力及新能源动力替代化石燃料。三是推广绿色建筑,争取建筑用能零排放。四是调整工业结构,大力降低工业碳排放,推动产业结构效能提升。考虑到边际减排成本差异较大,电力和工业部门是碳减排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我国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优化能源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势在必行。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十四五”碳减排目标任务确定后,我国面临着使用何种政策工具促进碳减排的问题。通过梳理以往相关政策,发现我国碳减排政策在与能源、环境、经济、产业等政策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搭便车”的政策模式,即碳排放的控制主要依赖于能源、环境领域政策发挥的协同效应,而碳定价领域的政策实践起步较晚。

碳定价机制是气候治理的核心手段,它与协同政策一起构成气候治理政策体系,也将成为我国未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碳定价现状与趋势》,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五种,即碳税、碳排放权交易、碳信用机制、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以及内部碳定价机制。诸如燃油税和取消化石燃料补贴等多种政策都可以视为是对碳进行隐性定价。

“十四五”财税政策要立足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高碳减排协同治理效能。从政策机制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复杂性。我国除了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工具,还必须在能源价格、碳汇、碳交易等方面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总的看,“30·60”目标下我国碳减排协同治理应定位于:长期稳定的减排约束,合理有效的减排手段,经济可控的减排影响和公平合理的减排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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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霍旭东

(本文转载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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