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04-11 17:08 浏览量: 29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 5号)以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布署及安排,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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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采取科学、可靠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线上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努力实现研究生“顺利答辩、顺利毕业”的目标,确保2020届研究生安全、平稳、顺利毕业离校。

02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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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按照疫情期间学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好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申请授予等各项工作。

2.强化组织,科学规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强化网上答辩工作的集中组织领导,制定严谨的网上答辩流程方案,密切配合、科学指导及协调解决研究生网上答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对各组答辩过程进行监测,抽查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对答辩的规范性、流畅性和质量作出及时研判,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按期答辩和授位。

3.严谨规范,标准统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严肃性,确保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参加视频答辩工作的答辩委员会专家、答辩秘书及答辩研究生,必须具备参加视频会议评审所需的硬件、软件和网络条件,在视频会议答辩和评审过程中,应该保证着装、仪容仪表规范,视频背景庄重、严肃,研究生答辩必须在独立空间独自进行。

4.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增强特殊时期学位论文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查研究生答辩资格,严格审查学位论文内容,严把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关。对于在参加线上答辩和学位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返校后出现提供学位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格情况的研究生,其答辩成绩和通过的授位决议按无效处理,不予发放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进行严肃处理。

5.及时沟通,有序推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期完成各阶段材料的统计报送,研究生院将按要求及时与各相关单位对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各环节不缺项、不落项,相同标准、相同质量。

03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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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的毕业生,将在4月根据本工作方案依托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通过在线审议等形式,完成学院、学校有关学位资格审核与授予工作,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

2.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返校,造成毕业论文未完成的学生,根据疫情发展将在6-7月进行答辩申请与授位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0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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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形式

鉴于当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采用“在线视频答辩”的形式开展2020届申请本次授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采用该答辩形式,答辩委员会专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视频会议评审,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视频答辩。

视频答辩应选择“腾讯会议”等技术成熟、语音视频流畅、操作便捷、屏幕共享的视频平台,作为“在线视频答辩”的依托平台。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答辩前选择采用其他平台。各学院均应制定和采取“一用一备”双平台工作方案,以保证答辩顺利开展。答辩方案需提前在研究生院备案。

(二)时间安排

1.4月13日前:各学院对本单位计划参加本次授位的研究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生在不能返校的情况下,需结合本人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及居家条件并与导师进行充分沟通,按照导师意见,向学院反馈和确认是否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学院统计拟参加线上答辩人数和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

2.4月14日前:按要求提交盲审论文。

3.4月20日前:(1)学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和学术成果录入,各学院组织相关负责人完成对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工作须在答辩前完成,资格审查完成后填写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和答辩平台等信息见(附件一、二),以上材料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便督导参与答辩环节。(2)开展非盲审论文的反抄袭检测工作。

4.4月24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线视频答辩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等工作,形成分委员会决议,填写相关表格。学校计划4月底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授位等相关事宜。

5.材料提交与证书领取:各学院组织补齐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归档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按相关通知领取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以及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工作分工

1.各学院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位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授予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为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保障和支持。

2.参加视频答辩的研究生: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或其它网络通信方式,及时与导师进行沟通并在其指导下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和学院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视频答辩;答辩前,需主动配合所属答辩组答辩秘书,并提前备好视频答辩所需的硬件设备,安装视频会议平台,参加相应的测试工作。

填写承诺书,研究生需要按照模板内容(见附件三)手写一份承诺书,签字后拍照生成图片文件,并以“学号_姓名_承诺书”命名;传给学院答辩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

3.各学院教学秘书:在答辩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材料审查,材料不合格的研究生若参加视频答辩将按答辩成绩无效处理。审查结束后,于答辩前安排各组答辩秘书将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PDF格式)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汇总整理好后提交给各答辩委员审阅。

4.参加视频答辩的专家:按照学院答辩工作安排,提前准备视频答辩所需的硬件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或台式PC机、麦克风、摄像头等),根据学院选择的视频答辩平台及备选平台,做好相关软件安装并在答辩前进行平台测试。答辩过程中,专家表决环节可采用答辩秘书发起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如因网络或技术原因导致答辩无法进行,要及时联系答辩秘书停止答辩,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答辩。

5.答辩秘书:各学院每个答辩组应配备2位答辩秘书,其中1人负责研究生答辩过程记录及相关材料收集、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1人负责答辩前期设备调试、答辩全程视频音频录制、及答辩过程组织及与专家沟通联系等技术保障工作。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表决记录等研究生答辩过程的影音资料等统一备案保存。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后召开线上会议,审核答辩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材料,对是否授予学位做出表决,同时审议本单位需要提请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他议题,教学秘书负责做好分委员会表决和会议记录等影音材料备案。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填报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授予学位资格生效。

编辑:媒体小编

(本文转载自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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