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绩效评价,来了!

MBAChina
2024-01-24 10:00 浏览量: 2059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19] 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试行)》(教职成 [2019] 8号) 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 [2020] 8号),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 年)绩效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评价对象为《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 [2019] 14 号) 公布的197个“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具体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和两个立项专业群的建设情况,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和一个立项专业群的建设情况。

评价内容根据“双高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绩效评价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建设绩效完成情况。考核学校和专业群的绩效目标达成度、建设任务完成度。二是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考核建设资金的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三是项目建设水平。考核学校和专业群的建设水平。其中学校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考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

专业群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考核: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教材与教法、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建设单位总结自评、省级评价、两部复核的流程进行。

根据建设单位的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类,结论为“中”“差”的限期整改,结论为“差”的建设单位不得进入第二轮“双高计划”遴选。

编辑: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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