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22-03-18 00:00 浏览量: 3705
  •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及复试过程中的巡查监督。

    研究生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管理;各学科(中心)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部。

    各学科(中心)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办公室、行政处、总务部以及信息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设备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方案

    1.复试方式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钉钉(DingTalk)平台,具体要求见我校网络远程复试方案

    2.复试时间。复试工作计划于325日开始,于415日之前完成(根据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进行调整)。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满足生源选拔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复试人数。

    4.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测试(含听力与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部分统一考核。同等学力报考考生(MPA除外)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另需加试,加试采用口试形式

    5.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须通过钉钉平台线上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资格审查材料照片或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复试实施细则。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全日制硕士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195分,同时单科按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五、复试内容说明

    1.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两个方面,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听力、会话及口头表达能力等,主要形式为用英语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或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等

    2.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等,以随机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本科非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口试形式。报考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六、复试权重及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测试(20%+专业综合面试(80%),合格分为6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过程管理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取“一平台”(远程复试采用同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并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研究生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八、调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A类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外相关专业的考生调剂。具体要求与调剂复试办法见我校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九、体检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三甲医院完成指定项目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交我校研招办。体检结果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并列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余额,在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有加试科目的,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若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或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7.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十一、信息公开与纪律监督

    1.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严格招生复试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人情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诉与监督电话:0571-89085078,邮箱:zjdxjw890850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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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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