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2016-03-25 00:00 浏览量: 3992

为切实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程序规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各研究生专业复试工作。学院主管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执行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5人,由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会计硕士专业研究生导师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成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会计硕士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37名本专业研究生导师担任,每个复试组配备记录员1名记录员,负责本组记录和后勤保障。复试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复试组成员就具体专业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时,由复试组组长确定。

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命题小组(命题小组成员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学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复试命题工作。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公布复试办法

复试前1-2周,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网站分别公布本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150%掌握。

1.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及西藏自治区相关研究生复试政策和招生指标,按照考生分数排名,划定该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调剂。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二级学科接收报考经济类(02)、管理类(12)考生调剂。拟调剂考生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中填报信息,调剂考生初试专业科目原则上至少应有一门与我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初试专业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审核调剂考生信息,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选拔参加复试人员。

会计专硕暂不接受考生调剂。

(三)复试具体要求

复试主要包括笔试(含加试环节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查三部分。笔试卷面实行百分制。笔试(含加试)时间各3小时,面试时间原则上要求每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心理测试等。复试笔试科目、加试科目及参考用书详见2016年招生简章。

会计硕士政治理论水平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作为面试内容一部分,计入面试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及体检环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复试环节结束后,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复试成绩,根据招生指标及总成绩排名,确定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各占40%,外语占2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试成绩时,附特殊加分说明材料。

复试单科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专业、成人本科考生需参加加试。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复试保密工作和复试监督、复议工作,按《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本细则财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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