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学费标准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MBAChina
2022-08-11 16:00 浏览量: 2589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自2010年设立以来,坚持“勤奋务实,格物致公”的办学理念,专注于培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的优秀管理者。经过多年培养实践,河北师范大学MPA项目形成了规范的培养体系与管理模式,MPA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在省内具有较高美誉度。

近年来,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培养成本显著增加。尤其是2021年以来,我校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开展案例库建设、特色研学、MPA名师讲座、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等MPA特色教学活动,以及购置与维护社会保险管理实训平台、公共政策案例系统软件、电子政务教学实践平台等教学平台产生的支出不断增加,目前每生每学年1.1万元(即全程3.3万元)的学费标准已不能满足MPA培养的支出需求。为促进我校MPA项目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MPA项目的培养质量,依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及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要求,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培养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拟从2023年秋季起入学就读我校的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5万元(即全程4.5万元)。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2年秋季入学及以前入学仍在读的学生,仍按照原学费标准收取。

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311-80787121

13284440888(张老师)

电子邮箱:123456789zwd@163.com

河北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2年8月8日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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