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商学院2018-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9-09-07 08:00 浏览量: 2831

MBA中国网讯】

关于做好湘潭大学商学院2018-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学助〔2012〕 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我院评选学生名额共7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2、每班限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以弃权。

3、未获班级推荐,但个人成绩优异且有意申请者,可主动至文科楼201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需显示专业排名)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定,并对审定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档、一份电子档)及相关的支撑材料(需经班长严格审核原件后由班主任签字)于2019年9月13日下午17点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641076514@qq.com;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表后的填表说明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

(本文转载自湘潭大学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收藏
订阅

备考交流

免费领取价值5000元MBA备考学习包(含近8年真题) 购买管理类联考MBA/MPAcc/MEM/MPA大纲配套新教材

扫码关注我们

  • 获取报考资讯
  • 了解院校活动
  • 学习备考干货
  • 研究上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