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专访傅利平教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系列解读之三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1-11-01 16:29 浏览量: 1779

近日,人民网就《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系列解读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天津大学)研究基地核心专家、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傅利平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傅利平老师进行了专访。(以下内容转自 人民网10月7日报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描绘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纲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有何亮点?人民网邀请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纲要》明确要求,要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傅利平教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与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同,本次《纲要》强调打通“全链条”,其中“服务”是在原有四个环节上新增的重要环节,将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地位。同时《纲要》明确 “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任务,通过两个“加强”、一个“建立”,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

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当前,我国正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撑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傅利平表示,在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背景下,《纲要》强调要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建设特色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互通。进一步拓展增加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的广度、深度,实现知识产权信息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实现从知识创造到驱动发展的全链条信息贯通和覆盖。

二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实现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三是完善主干服务网络,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服务网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均等的公共服务,满足其多样化的创新需求。

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既涉及到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类型,又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服务对象既包括个人、中小企业、大企业,还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既面向国内,也面向国际,服务手段既包含线上服务,也包含线下服务,必须加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才能全面提高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傅利平指出,要加强“两方面”建设,一是要通过明晰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事项清单和公开透明的服务标准,通过高标准、规范化推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二是要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综合运用线下线上手段。

线下通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保障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实现供需合理匹配;线上充分运用新技术,依托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智能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做好知识产权数据采集加工、信息利用、信息服务等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保障各类信息资源和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线下线上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和人民获得感。”傅利平这样概括。

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

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纲要》指出,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知识产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充分把握和利用。当前,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不强,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服务转化能力不足的现状亟待改善。能否用好知识产权信息这座金矿,是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水平发展的关键。

如何加强“利用”“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呢?傅利平认为要在四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增加数据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

二是要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提高信息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

三是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科学界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充分培育高附加值知识产权服务业,通过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四是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高效信息服务,有效回应新形势下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让更多优质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更好地惠及人民,有效激励创新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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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民网

图文编辑/王绍怡

封面图来源/唐宇涵

责任编辑/李 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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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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