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1-09-14 10:36 浏览量: 2829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朱镕基同志亲笔题写的“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开阔视野和专业深度的高端人才。历经20年发展,逐步形成高端培训与学位教育齐头并进、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国内与面向国际融合互动的事业格局,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

学院推动构建“政产学研”融通的会计发展生态。设有会计、审计、金融、企业管理和应用经济5个系,并与多个合作伙伴一起,发起设立了大数据与会计发展、智能财务、CFO领导力、医院运营管理等多个跨越组织边界和学科边界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联手亚洲开发银行等合作伙伴,打造了亚洲评价周、管理会计年度论坛、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等高端交流平台。

自2004年起,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代码80402),自此,学院开始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0257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2018年3月,学院分别获批为税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代码为025100)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9月,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启动合作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学院于2015年和2020年两度通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ccreditation for Accounting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简称AAPEQ),获评A级成员单位。

面向未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财会领袖的培养摇篮、国家财经政策与企业财务运作的思想库、国内重要的财会信息集散中心以及财会领域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加快建设国际知名会计学院,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名额及学制

2022年我院可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60名,其中金融专业7名,税务专业4名,审计专业4名,会计专业45名(01方向26名,02方向19名),各专业学制均为2年。本年度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信息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app.snai.edu),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院202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为9月10日10时-9月23日24时。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PDF扫描件(通过系统打印,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及教务部门公章后扫描);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PDF扫描件2封(通过系统打印后2位副教授(含)以上老师分别签字扫描);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JPG电子照片(大小200K以内);

(4)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PDF扫描件(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个人陈述PDF电子版(系统打印签字后扫描);

(6)外语水平证明PDF扫描件(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等);

(7)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PDF扫描件(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将上传材料中的(1)、(2)、(4)、(5)项材料所有原件(含公章和签名)各1份于9月23日24时(以邮戳为准)前寄至: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2,电话:021-69768051。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截止时间前未送达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3.填报专业志愿

凡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我院,以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4.资格初审

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5.复试

对于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通知其复试安排,复试最迟于10月上中旬进行。

6.录取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复试合格者名单,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请拟录取考生按“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示。

拟录取考生需参加体检,可点击下载附件1,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亦可使用医院所提供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后,拟录取考生应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及本人填写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附件2)。

为更全面地考查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拟录取考生应点击下载附件3,并在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按国家规定,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

3.如本章程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2021年9月9日附件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健康检查表.pdf附件2:身体健康情况说明.pdf附件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政审表.pdf

编辑:葛格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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