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制度的公告(更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7-10-20 00:00 浏览量: 4036

为鼓励优秀人才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制度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相关制度

奖励标准(以下单位为人民币):

  • 一等奖学金:全额学费;

  • 二等奖学金:半额学费;

  • 三等奖学金:1/4额学费。

奖励范围:

  • 一志愿统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35%;

  • 推荐免试研究生:60%。

详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类别。

1.国家助学金(仅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

  • 未参加工作或工作不足2年,每生每月800元;

  • 工作2至4年,每生每月820元;

  • 工作4年以上,每生每月840元。

奖励范围:100%。

2.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

  • 一等奖10000元;

  • 二等奖5000元;

  • 三等奖2500元。

奖励范围:参评人数的35%(其中各等级比例依次为20%、30%、50%)。

3.综合奖学金

奖励标准:

  • 一等奖10000元;

  • 二等奖5000元;

  • 三等奖2500元。

奖励范围:参评人数的35%(其中各等级比例依次为20%、30%、50%)。

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将根据学院与捐款人签定的协议,确定具体评定名额及标准。

详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修订制度面向2018级以后(含2018级)硕士研究生执行,最终解释权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特此公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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