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阴阳合同”,到底伤害了谁?| 教授洞见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06-06 00:00 浏览量: 4820

一石激起千层浪。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个人微博曝光影视娱乐圈明星通过“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引发了热议。原本只是一则娱乐圈的八卦事件,也受到了行业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关注,影视圈的税法问题将会被进一步严管、规范和整治。为此,刘涛教授接受了劳动报记者邵未来的采访,“阴阳合同”在某些行业内的确存在,规范这些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高收入明星如何缴个税

一位税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高收入的明星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来进行合理避税。由于个人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只有5档税率,最高税率为35%,比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7级超额累进最高税率45%要低10%。此外,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在一些特殊的园区等区域内,还有特殊的财税政策,这样一来缴纳的税收就减少了。

而据媒体报道,实际操作中,部分高片酬的演员想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调节个税,在行业内同样存在。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发声,表示将严肃查处影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的公告这样写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什么会产生两份合同

此次反复提及的“阴阳合同”,其实就是指其中一份合同用来向监管部门正常报税,另外一份则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通过两个合同共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在交大安泰经管学院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刘涛看来,“阴阳合同”的存在,造成了演员拿着高收入,但是实际却少交个税的情况。他们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收入群体,这也会引发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争议。若确实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阴阳合同”的现象并不鲜见,不仅在演艺圈。早前,我国前国脚刘健从青岛中能转会广州恒大的过程中,就陷入了“阴阳合同”的纠纷。据当时的报道,刘健手里有两份同青岛中能俱乐部的合同,一份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2014年1月1日到期。青岛中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上著名刘健年薪80万,绩效奖金20万。但实际上刘健和中能的另一份合同年薪高达260万,比备案合同翻了一番还多。

在房屋买卖领域,签订一份标的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纳税,再签订一份真正履行的阴合同曾经也不少见。刘涛表示,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税率和工资、薪酬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不同,不少个体工商户也会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来避税。

“阴阳合同”有什么影响

在影视圈内人士看来,“阴阳合同”也对行业造成了伤害。“正是因为影视明星的高片酬,造就了阴阳合同的出现。在投资方预算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明星劳务费高企,占比很高,造成了影视产品制作费用比例的下降,产品的质量势必受到影响。”该人士表示,“从财务的角度看,真正能够收支平衡甚至实现盈利的作品并不占多数,长此以往,就陷入了恶性循环。既浪费了宝贵的财富资源,同时也没有创造出应有的价值。”有数据显示,去年国产电影票房前100名的影片中仅28部影片盈利,53部处于亏损状态。

刘涛指出,从某种角度而言,高收入的明星偷漏税,影响了财政收入,最终伤害的是广大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的公告,去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4360亿元,同比增长10.7%;而非税收入28207亿元,同比下降6.9%。“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向上追溯,税收都是重要来源。”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税收的本质。此次国税总局的迅速反应,或将对高收入的明星税收有进一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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