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文汇报 | 上外学者俞祖成 白瑞: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再认识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020-04-08 12:30 浏览量: 2897

这场“战疫”不仅颠覆了我们“常态”的生活方式,引领了我们对公共卫生问题的观念变革,而且深刻启迪我们对于“社区”的再认知。

社区,是共生共在的安全共同体

如果把社区看作是整体的有机系统,那么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则为该有机系统的基本要素。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社区内的各参与主体(如社区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物业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同时又呈现多维度地交叉融合。

社区内多元主体的共生共在,是社区形态的本然。社区内部各单元主体之间进行能量、信息、物质的交流和转换,是社区生活运转的必然轨迹,我们应当尊重多元主体的共生共在规律,完善社区有效沟通和协同协调机制,进而做到和谐共处,共同维护社区稳定和集体安全,营造社区安全共同体。

社区,是共建共治的利益共同体

社区内的各相关主体,是紧密的利益攸关者,无论是在常态性的社区生活中,还是在非常态性的公共危机面前,最终大家均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古语有云“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从现代社区意义上来说,同样也适合诠释社区是责任共建、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无论何时,社区内各成员的利益是密切相关并互相联结的。

鉴于此,社区应当强化自主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以社区共同利益为基础线,有效调动社区内的利益个人、利益单位、利益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集群策,共商讨,齐心建立社区规范,协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基层政府治理与基层社区自治治理相融合,构建内生性的自治组织治理体系,进而实现基层社区的自主性治理和现代化治理。

社区,是共知共识的身份共同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社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实际上也加剧了社区人口构成的差异性,提高了社区的异质化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综合治理的复杂度和难度。社区异质化的实质,是存在于社区范围内。管理者或居民确立的“我者”与“他者”显然呈现差异性。这种“我者”与“他者”的对立,容易激发社区内部的生活矛盾,进而影响社区的安定与团结。

要想排除异质元素中的“他者”障碍,获得广泛居民对社区“我者”的认同,首先应当承认并尊重异己者的生存权利和存在价值。社区管理者和服务者需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应充分意识到他人对独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坚守尊重和认可,才能进一步维系和谐人际关系,提升社区共同意识和共同感情。因此,在今后的社区工作中,我们应当摒弃“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开放和宽容的胸怀,肯定“我”与“他”互依互存,进而建立社区的身份共识,增强异质人群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简言之,只有在自由共享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构建社区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

社区,是共荣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于社区内的多元主体而言,社区就是多元主体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构成的命运共同体。在此辖区内,各方同呼吸、共命运。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集体的荣辱,事关个体的荣辱;个体的利益,事关集体的利益。社区安全与秩序,关乎社区稳定,关乎社区安全,关乎居民幸福美好生活。因此,要完善社区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寻求转“危”为“机”的治理措施,以期在社区多元发展、多元模式中协调、平衡、和谐,最终达到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并共享成果。

社区,不仅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便利性的载体、最后一公里舒适生活圈,更是有温度的情感连接。在未来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可回弹抗险韧性的温情社区,任重而道远,因此需要各方力量深耕细作,久久为功。

作者俞祖成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执行主任、副教授;作者白瑞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 文汇报

编辑:陶晓燕

(本文转载自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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