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
2023-03-30 16:41 浏览量: 3669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复试过程中,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与督查巡视组,全面负责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舒伟

副组长:邓锴刘仓徐玮

成员:姚宏左锐赵栓文徐润芳孙华毛维静李京京王亚娟王娟石昕

秘书:邢慧静陈晓斌范瑾马西毛倩张佳祺

(二)监督巡视组

组长:李涛

副组长:李荀王郁蓉

成员:鱼莎徐蓉张雷郝亚杰刘芳

三、一志愿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4月1日—2日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请各位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8:00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资格审核+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发送至学院邮箱。报考120200工商管理、120201会计学、125300会计、025700审计的考生,发送至邮箱sxyyjs@mail.xaufe.edu.cn。报考125100工商管理MBA考生,发送至sxymba@mail.xaufe.edu.cn

学院将在面试前对资格审核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来校复试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留存学院备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电子版材料(主题“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在工作时间电话告知(029-81556499)。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审计硕士(0257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再进行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不加试。

5.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院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序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七)复试地点

复试的笔试,面试均在我校长安校区第二教学楼4楼及5楼教室进行,具体教室安排于考前公布。

四、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一)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具体调剂要求、调剂程序另行公告。

五、录取工作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四)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校和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西安财经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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