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MPA硕士研究生考生申请加分政策的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024-03-15 14:19 浏览量: 1913

一、加分政策内容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向报考院(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院(系)报招生处,招生处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加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的考生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证明信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证明完成任务。

3.三支一扶的考生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4.大学生村官提供省级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报考院(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进行复核。

二、申请程序

符合政策的考生可于3月17日17:00前将证明材料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mpa@bn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材料审核期间将与考生取得联系,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京师政管MPA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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