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屠光绍:“30条”展现五大亮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冲刺决胜之年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2020-02-28 17:04 浏览量: 2424

MBA中国网讯】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为上海量身定制了30条具体措施。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接受第一财经专访,针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内容上的创新分享观点。

屠光绍

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

距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首次被明确为国家战略已过去十余年。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19号文,以国家文件形式正式对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如今,这一时间点已至,为护航决胜之年的冲刺,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为上海量身定制了30条具体措施。

针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内容上的创新,近日,第一财经独家专访了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屠光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大力推动者,也是上海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践行者,在他分管上海金融的八年多时间里(2007年12月至2016年6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第一次站上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并开始了黄金发展——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金融要素市场逐步健全、金融创新稳步推进,“上海价格”、“上海声音”日渐影响全球市场。

屠光绍表示,2020年出台的《意见》可看作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与19号文相衔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就内容而言,亮点颇多,主要体现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对外开放、法律和制度创新、长三角一体化、金融科技五大方面,比如,推进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离岸与在岸的打通、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等。

十年传承与创新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大力推动者,在你看来,十年前后出台的两份文件有何联系?从国内外环境看,当前的上海又面临着哪些机遇与挑战?

屠光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通过不同的阶段逐步实现,国务院的19号文,在总方向上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任务,同时又提出了具体的阶段性目标。从这一角度分析,2020年出台的《意见》可以看作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这正好也与19号文相衔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从目的、方向、原则、内容、体系、方法等层面比较,两份文件基本保持一致,体现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贯性和可持续性。比如,在目的上,均以服务国家战略、适应经济发展为主;方向上,都体现了市场化、国际化与法制化;原则上,均坚持业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相结合、业务推进和发展环境相结合、业务开展与监管体制相结合三大原则;内容上,两份文件都提到了市场结构、市场工具和产品、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营商环境等。

不过,从2009年到2020年,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机遇方面,中国经济正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无论是从经济体量,还是产业结构等来看,都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既有需求。同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中国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背景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正可被看作是中国与国际开展经济合作的一张名片。挑战方面,目前,受欧美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影响,“逆全球化”潮流涌现,贸易保护主义增强,确实给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挑战。

势变则法不同。考虑到当下的环境,《意见》在一些具体措施的制定上,又有新的部署和亮点,以适应新的环境,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亮点一、发展直接融资:银行进入资本市场

如何看待针对临港新片区的金融创新?这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何关联?

屠光绍:其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很多内容都聚焦直接融资、发展资本市场,目前中国的主要融资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中国一直希望改变这一格局,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意见》也体现了目前需要思考如何提高商业银行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其中创造性的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以及参与相关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从而更好地支持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重点产业发展。

到目前为止,根据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还没有上述部分,但这次在临港新片区的金融先行先试内容中已有所体现。银行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参与直接投资,一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通过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来设立专业的投资子公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等,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做PE,这是很重要的创新动作,有助扩大直接投资比重。

其实,我一直提出资管新规的核心,关键是要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变过去的通道为渠道。过去银行的通道业务主要是银行将理财资金通过各种通道进行“布局”,实际上是变相的信贷(如非标资产)。资管新规的目的就是要堵住这些通道,但是我认为也要开渠道,有序的通过商业银行把间接融资资金引导到直接融资上来,这次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的“分业监管”架构之下,中国在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方面一直存在思维和事实上的“红线”,虽然国际金融的实践和监管思潮在分业、混业间已经反复调整,但中国变化不大。如何看待这次商业银行在试水股权投资的基础上,未来参与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速度与方向?

屠光绍:我们目前的融资体系和当前产业结构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要求存在一定矛盾,而供给侧改革就是要解决结构问题,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与发展科技创新等是存在矛盾的。同时,从宏观层面看,我们也面临债务水平和杠杆率过高的问题。目前,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其中的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发展路径即如何通过有效的渠道将银行体系的庞大资金逐步引导到直接融资体系里来,从而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其实,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已是一个提了多年的老问题,为什么解决不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脱离银行体系来发展资本市场。现在来看需要在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之间建立更多的渠道,实现发展直接融资路径的进一步完善。但也不是要让商业银行一下子转到直接融资模式,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找到路径并有序地逐步实现转移。

如果能够逐步打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渠道,把银行资金引到资本市场来,对于上海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金融中心建设意义重大。

此次《意见》的出台只是在自贸区临港片区开了一个口子,但我认为是标志了一个重要方向方向,即通过建立渠道实现投融资资金的转换,我认为这一路径是对的,也是可持续的。有了渠道之后,当然不是说要将间接融资完全转换,更多是要有序转换。尤其是考虑到整个经济、金融体系不可能短期实现巨大转换,未来直接融资的推进应是逐步的、有序的,比如从开始的百分之十几,逐渐发展至30%,再到理想比例40%~50%。

现在,《意见》针对临港新片区可以投资PE投资股权,但上海资本市场不能只看公募市场,还要看到私募市场,上海现在的公募市场已经很发达了,私募市场还是很大一片有待发展的领域。所以临港的政策意义,在于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对资本市场,特别是对私募市场的直接融资意义重大。

亮点二、金融对外开放新突破:离岸、在岸相融合

《意见》中涉及金融对外开放的有11条,分量颇重,你如何看待目前金融对外开放的程度?11条措施中都有哪些亮点?

屠光绍:金融对外开放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二是金融市场的开放。整体而言,眼下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并不够,特别是在金融服务业方面。中国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少、规模和体量较大,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因此,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将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基础。

《意见》还提及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丰富外汇市场的投资者种类,增强外汇市场的活力,这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的对接效率,同时也将有效弥补我国风险管理产品和手段不足问题,显著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

关于临港新片区的作用,当前有一种观点是将临港当作离岸,可尝试实现外汇、资本自由流动,试行英美法系等;另一种观点也认为,中国的国际化进程发展至今,再发展一个小规模的离岸意义有限,难以真正与纽约、伦敦等大型金融中心相比,因此不如将其发展成在岸开放的概念。你认为应该选择在岸还是离岸?在通道的设计和更高的战略安排上如何把握?

屠光绍:我认为我们不能搞纯粹的离岸。中国需要的是在更多、更宽的领域有更多实践,纯粹搞一个小的离岸,对整个金融国际化、贸易便利化的作用没这么大。但也不是完全开放的在岸,而是有序的放开,将离岸和在岸有效结合。

《意见》中,涉及临港新片区共有7条,涵盖了“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3条举措,以及“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的4条举措。“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这意味着人民币的收付一部分已扩展到了资本项下。

综上可以看出,我们选择的并不是封闭起来的离岸,而是尝试将离岸和在岸的范围打通,在临港新片区逐步探索资本项下开放,这算是比较大的突破方向。但后续还需关注如何操作,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界定等。

将上海打造成“国际资管中心”也始终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之一。目前,众多国际资管巨头已进入上海,下一步将如何完善更高层次的开放,并充分发挥这些国际巨头的作用?

屠光绍: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金融市场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够,而金融开放程度恰恰又是滞后的,因此这两大方面需求结合起来,就突出了金融开放的重要性。毕竟,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供给和银行体系的服务供给有本质的不同。本金在银行相对安全,需要考虑的可能只是利息水平能否跑赢通胀,相对于金融市场的风险要低得多,需要的金融服务也不同,而资本市场的投资需要考虑众多方面,例如如何判断产业、宏观政策、选股、基金公司本身的好坏等都需要权衡,因此,金融市场特别是股市的投资人对服务的需求很大,金融服务业的大力度开放既是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坚持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态度,又非常有利于通过引进境外机构增加和提高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也应该坚定不移的有序开放,金融服务业和金融机构的开放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扩大开放。

亮点三、法律和制度创新:强调公平竞争

全球成功的金融中心大多为英美法系,其关键根基在于支持创新、讲究判例。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你认为上海如何朝着打造资管、金融中心迈进?

屠光绍: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境内外制度的对接同样重要。因为全球成熟的金融中心大多是英美法系,这是支持创新的基础,英美法系讲究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相较之下,大陆法系更接近于“正面清单”。

此次《意见》中关于金融对外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明确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要特别注意“自主”,这可谓向与国际法律制度的对接迈出了重要一步。而允许境外机构选择国际通行的主协议也将更便利外资进入中国衍生品市场。

你如何看待“合作”在下一阶段金融开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屠光绍:目前,随着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外资和外资、外资和中资之间的竞争难以避免,毕竟这些国际巨头都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当然,外资也面临对境内市场熟悉程度不够的问题,因此既有竞争也有合作,所以这次《意见》多次突出了“合作”的概念,例如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外资机构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等,这也主要为了解决外资在中国境内市场资源、渠道欠缺的问题。

目前的外资法人机构如WFOE(外商独资企业),背靠海外总部,如果套用中资机构的监管方式来对其进行监管,可能无法契合,中国要如何把握监管的容忍度,同时把握公平竞争?

屠光绍:中国尤其讲究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其实这又牵涉到中国的制度能否对接国际,如果可以接轨,其实并不一定需要商业存在也能对接。但暂时中国的监管框架无法契合,因此可以选择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但同时这也要求外资机构要受到中国规则的管理,这也避免了国际上法律监管不一致的问题。

目前,外资在华的战略主要分三种选择——设立分支机构、合资、独资(直接设立法人机构)。各大机构也在根据各自的优势在这三种方案中权衡,部分机构与初期相比出现了战略上的转变,可能实力特别强的机构会倾向于选择直接独资,也有一些机构会选择合资,当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有效的进入中国市场。可见,促进境外、境内机构的合作,也是下一步开放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

亮点四、长三角跨区域互联互通

《意见》中明确了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提出要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应如何看待长三角一体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关系?对金融监管又提出了哪些挑战?

屠光绍:作为国家战略的长三角一体化,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构成了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格局,正在打造以中心城市为引领的新城市群。未来,长三角区域可能成为最大的城市群之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长三角一体化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互为支撑。一方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利于长三角一体化在金融资源上的实现,另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也将会夯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不过,从《意见》的命名来看,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在金融监管方面,主要涉及到金融业务跨行政区域的开展,目前银行、保险等机构仍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划分、经营业务,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这就要考虑到如何让金融监管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相适应。

《意见》中实际已有所突破,如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等,我认为这是很大的进步。

但如果将来更多的业务在长三角跨区域经营,就需要金融监管的配合,即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所以要建立长三角金融协调的相关机制,保证风险防范,并且在区域内监管标准的制定上要防止监管套利。

在监管协调方面,央行上海总部、长三角各地的银保监局、各地金融办分管内容并不同,根据《意见》,三者之间既有交叉又有衔接,较难协调,比如央行负责支付和账户管理、银保监会负责信贷管理,但长三角一体化的架构又是由发改委系统主推,你认为未来是否需要在金融监管架构上做一些框架性的改变?

屠光绍:要实现长三角内金融资源的共享以及金融业务的跨区域经营,我认为,有必要在金融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金融监管的互动方面形成良好的配合。从管理部门看,央行和发改委之间需相互配合,但金融方面的内容仍是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所以未来央行上海总部肯定会做一些调整。

亮点五、金融科技中心催生新业态

《意见》明确强调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如在总体要求中提到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在临港新片区中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等。如何看待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金融科技的分量?

屠光绍:从过去多年来金融交易方式所发生的巨大改变来看,上海的金融中心本身就是科技发展支撑下的一个产物。我经常讲,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呈现三个“新”特点,分别是新生、新兴和新型,其中,“新型”指的就是要依靠金融科技。新技术的使用将使得金融中心建设跟传统的金融中心相比,具有扩大性、开放性以及更普遍的参与性。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的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的路径、方式都将有所改变。同时,新技术也会催生出诸多新的金融业态。

2019年初颁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也曾提到,上海要建设金融科技中心,构建金融科技产业生态链,吸引金融科技公司来沪发展。与2009年国务院的文件相比,此次《意见》中涉及金融科技的内容也算一大亮点。

此次《意见》支持临港新片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产业。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之一,市政府办公厅1月中旬印发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本次疫情也让金融行业进一步坚定了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决心。临港新片区具有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应用场景等良好基础,也已出台了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科技在临港新片区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内容来源 |第一财经

编辑:颜回

(本文转载自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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