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10-08 21:37 浏览量: 5415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项目受益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

评选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申请者在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并作出信誉承诺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学院评定小组说明情况,由学院评定小组审定。

  3.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推荐名单。并在上报前公示五天,对公示无任何异议者进行上报。

  5.教育部审核批准。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注意事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

  3.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5.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6.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7.诚信意识较差者;

  8.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9.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本条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记录精彩 创想未来

编辑:吾什肯

校审:吾什肯

指导:吴龙刚

终审:张军驰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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