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3年MPAcc招生信息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22-09-28 10:39 浏览量: 3901

南京大学2023年拟招收非全日制审计专硕29人,全日制会计学硕20人,非全日制会计专硕160人。

招生章程如下:

根据教育部《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22〕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制定《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及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3 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700名左右,其中,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 2300名左右。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以及系统确认结果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项目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我校 2023 年学术学位12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28个学科类别(领域)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

a.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b.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该类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果,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

d.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 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本科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8)报考工商管理 125100、公共管理 125200、工程管理125601 的考生,除满足(1)-(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c.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学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汉族考生录取人数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必须在 2022 年 11 月 20日之前将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 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我校2023年将在部分全日制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 2023 年将在部分全日制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11)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12)报考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 成绩 100分及以上或雅思 7 分及以上的有效成绩单。

(13)报考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的考生,须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成绩 92 分及以上(写作成绩高于22分)、或雅思 6.5 分及以上(写作成绩高于6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六级通过的有效成绩单。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 10月 5 日至10月 25 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确认

一般为 2022年 11 月上旬,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 2022年 11 月 1 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因我校考点(代码 3201)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c.能提供本人 2022年近 3 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五、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2年 12 月 24日-12 月 25日。

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按照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2、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我校将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以下简称“思品考核”)。复试相关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七、监督管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

有关信息将根据省发改委审批结果另行公告,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九、院系所在校区

报考苏州校区相关学院或研究院的考生,录取后在苏州培养。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智能软件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健康研究院、功能材料与智能制造研究院、绿色化学与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在苏州校区。

其它院系均在南京校区。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 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2 万元/年);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 万元/人)、学校及社会捐赠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住宿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当的交通补贴。苏州校区及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事项

1、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2、我校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我校 2023年非全日制专业有:金融025100、审计025700、工商管理 125100、会计 125300、公共管理 125200、应用心理045400、新闻与传播055200、工程管理 125601、戏剧 135102。

5、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8、若 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十三、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 9 楼 911 室

编辑:颜回

(本文转载自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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