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商学院关于公益服务类、其他资助类发展性资助项目

宁波大学商学院
2018-11-02 12:53 浏览量: 3195

MBAChina网讯】为全面了解宁波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宁波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的要求,现决定对2018年度立项的公益服务类、其他资助类发展性资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宁波大学公益服务类、其他资助类发展性资助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开展,项目进展效率如何。实施进展缓慢或者没有开始实施的项目,各相关负责人应当调查原因并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加快实施步伐。

2.项目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效果。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主要项目组成员的变更情况,项目实施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4.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指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关于经费使用的规定,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5. 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1.各项目组积极准备并认真填写《宁波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 将《宁波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纸质稿送至学工办403办公室孙老师处,

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unjianwei@nbu.edu.cn ,请于11月14日11:00前完成各项报送工作。

3.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检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中期评估检查时,无故一直未开展研究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的;

(2)项目负责人因学籍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并未提前报备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3)与批准的项目严重不符; 或提供的中期检查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4)研究经费使用不当的。

4.检查结果处理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项目验收后发放剩余的30%资金;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编辑:

(本文转载自宁波大学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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