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与2016级MPA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6-11-11 00:00 浏览量: 2847

2016级MPA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16级MPA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向选择”安排

(1)“双向选择”工作由MP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被聘任的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管理规定(修订稿)》执行(被聘任的校内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4名MPA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

(2)MPA教育中心将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导师名单公布于中心网站。

(3)11月25日前,研究生登陆网站查看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意向表》发至MPA邮箱mpa@zufe.edu.cn,邮件名注明“姓名+论文导师选择”。

(4)12月5日前,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MPA教育中心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对选择结果进行反馈,如有必要进行第二轮选择。确定选择结果后,由MPA教育中心签署意见后公布并报备研究生处。

(5)12月10日前,公布“双向选择”结果。经确认公布后,导师依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相关指导工作,论文指导关系原则上不再调整。

(6)师生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论文指导关系,需经原指导老师同意且新指导老师愿意接受并报MPA教育中心审批,必要时提交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二、附件下载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意向表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6年11月11日

编辑: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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