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05-21 00:00 浏览量: 2692

MBAChina网讯】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17〕14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应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候选人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教师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51至100人的可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辅导员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须由学工部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按部门类别进行推荐。各教学机构由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各可推荐1人;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后勤服务中心除外)由机关党委统计负责推荐,共可推荐12人;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党总支负责推荐,可推荐2人。

各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在学科所属学院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应由党支部对所在单位(部门)推荐人选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20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编辑:

(本文转载自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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