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MPA单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通知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2015-06-26 00:00 浏览量: 2837

按培养方案,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有“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在第三、四学期间的假期进行。2013MPA单证学生的社会实践安排如下:学生自主决定社会实践单位和内容;社会实践可采用个人或小组方式进行;学生需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成果。以小组方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成员可以共享材料,但实践成果必须独立完成;社会实践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也可就某一问题进行对策研究;若有调查问卷、访谈材料等,请详细附录。请于20159231730前将纸质版社会实践成果(首页写上姓名、学号、年级)一份交MPA教育中心,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5626

发布时间:2015-06-2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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