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公告

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12-11 18:51 浏览量: 2812

各学院、2019届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研究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或生源地助学*)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的毕业研究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科阶段成功申请过的,研究生阶段不可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研究生院(部)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经研究生院(部)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部)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仅限汉口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

(一)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补贴的毕业研究生均须提交《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个人银行卡号”一栏须在卡号之后注明银行名称);

(二)毕业研究生按申请对象类别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1)毕业研究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2)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2018年9月开始的记录);

(3)毕业研究生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低保户主为毕业研究生本人,此项可不提供)。

提示:低保证户主若为毕业研究生父母,须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研究生,须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若为毕业研究生其他亲属,需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无毕业研究生本人或其父母。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提示:扶贫手册遗失的毕业研究生,可提供县以上扶贫办出具并且加盖公章的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并写明出具证明的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3.获得国家助学*(或生源地助学*)的毕业研究生:

(1)毕业研究生本人借款合同复印件;

(2)收款凭证复印件。

提示:只要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即可(任意一年);收款凭证上须有“助学*”字样,且年份须与借款合同年份相同。

4.社会孤儿毕业研究生:

毕业研究生本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研究生:

(1)毕业研究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

(2)毕业研究生与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研究生:

毕业研究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各学院及毕业研究生均可通过“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hrsj.gov.cn)门户网站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下载相关表格。

五、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提交时间:2019年12月12日

提交地点:4号教学楼303办公室

研小微温馨提示

点击阅读全文,可下载申请表哦

内容来源: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排版:张永森

责任编辑:张景润

审核人:司燕来

编辑: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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