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钭晓东院长再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20-12-07 17:07 浏览量: 8062

近日,根据全国哲社工作办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我院钭晓东院长申报的课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获批重大项目立项。这是我院钭晓东院长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界定及治理机制研究》(批准号:16ZDA072)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准予免鉴定结项(结项证书号:2020&J113),再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

项目介绍

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钭晓东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批准号:20&ZD091)。

项目的学术与应用价值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一经出世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在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基础上,围绕相关概念、现代化特征、社会变革主要矛盾、现代化路径、推进方式等主题,出发对该话语作了学理上的阐释。本课题的价值之一是在已有基础上将相关领域研究进一步理论化、体系化,破解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学术命题。

项目的社会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维度之一,其理论是治理理论、法治理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治理中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双向互动和相互构造,为其他领域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优化提供了有益的参照与借鉴。

编辑: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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