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必看!2024年上海体育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上海体育大学
2023-12-22 10:58 浏览量: 2289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2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考生须知,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场安排

上体考点全部考场设在杨浦校区新教学楼。考试当天,新教学楼内设有考场指示。

二、考试相关时间表

请准备充足的时间,以免误考。开考15分钟后将不得进入新教学楼。

三、提前准备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实体原件(电子身份证无效。如为临时身份证,必须为带有本人照片的原件。)

②本人准考证纸质版(12月13日起至中国研招网下载)(门卫处无打印设备)

考试当天两份材料必须携带,未携带者无法进入考场考试。

四、入场流程及规定

根据规定,考点实行考生手机集中存取、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的举措。

每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离开考场,并在下一科目开始前重新进行违禁物品检查、通过身份校验后进场。

为缩短寄存手机和安检时间,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同时做好出行规划,备好现金、交通卡等。考试当天,进入新教学楼之前须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新教学楼。如考生携带文具袋(须透明),在通过安检门时请直接手持。

考点在田径馆设置手机自助存放柜供考生使用(请考生自行保管好存放柜钥匙,因钥匙保管不善导致手机丢失等责任自负)。不设置其他物品寄存处,且不负责保管。请考生务必注意,不要携带违禁物品入场。考试结束,考生凭钥匙取出手机,并确认柜中没有遗漏物品。取出物品后,无需锁柜,钥匙留在柜门上,不得带走。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入校及安检路线:

①本校考生:请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存放在本人宿舍,勿带到650号校区。从清源环路650号通过闸机人脸识别入校,通过田径馆2号门(南门)进入,根据指示标志,通过1号门(西门)处的安检通道进入考场封闭管理区域,沿指示路线从新教学楼正门(西门)进入,进行身份识别验证。

②校外考生:从杨浦区嫩江路1183号校门,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沿指引路线和工作人员指挥,通过田径馆5号门(北门)进入,存放手机后,根据指示标志,通过1号门(西门)处的安检通道进入考场封闭管理区域,沿指示路线从新教学楼正门(西门)进入,进行身份识别验证。

五、遵守考场规则

①考生进入考区后,不得擅自离开,并请遵守《考场规则》。本次考试全部在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施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管理,按照考场统一指令实施考试程序。考试期间,考点将启用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

②报考上海体育大学的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计算器。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请严格根据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见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品。

③《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④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⑤我校考点考场内有钟表,考生可携带机械表进入考场,不可携带电子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

⑥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经清点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无误后,考生方可在监考员指引下,分批错峰离场。

特别提醒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六、其他提示

1.考试期间,外来车辆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提前查看天气,注意防寒保暖!因近期流感、支原体肺炎、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多种疾病流行期叠加、流行高峰交替,且学校内人员密集,建议考生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学校,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考试当天及时了解考点周边交通状况,妥善安排好行程,考生因自身原因耽误考试,考点不承担责任。每场考试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从校园入口步行进入田径馆存放手机和入场安检留足时间。

2.考生午餐自理,田径馆中午时段可供休息。新教学楼和田径馆内备有饮水机、洗手间。新教学楼内无电梯,如考生行动不便或突发情况,可提前与我校联系。

3.考生离开考场后按指定路线(或原路返回)有序排队取回手机,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不得带走手机存放柜的钥匙。

4.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微信公众号(上海国子监发布)以及考点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研招网发布的公告。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69156.htm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https://yjsc.sus.edu.cn/info/1057/3189.htm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上体MBA MTA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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