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07-18 15:26 浏览量: 3178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2021年录取的电子信息(085400)、机械(085500)、材料与化工(085600)、资源与环境(085700)、能源动力(085800)、土木水利(085900)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在尊重研究生意愿的前提下,各相关学院要认真统筹做好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可自愿申请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转入调整后的相应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领域调整对应表见附件2)。

2.各相关学院自行统一组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请各相关学院务必妥善保管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书(见附件4)至研究生毕业离校。

3.各相关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涉及到的学生,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

4.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不论何种原因,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5.各相关学院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拟调整专业领域的学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2020级、2021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鸿儒楼203),纸质版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和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ntuyjsxwb@163.com。未在上报调整名单里的学生,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

6.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调整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学校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学信网中专业更改。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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