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者。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5.外语为英语。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
学院 联系方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是否按一级 学科招生 |
建筑与艺术学院 0310-3967778 |
0813 |
建筑学 |
是 |
土木工程学院 0310-3967825 |
081401 |
岩土工程 |
否 |
081402 |
结构工程 |
否 |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0310-3968739 |
081403 |
市政工程 |
否 |
081404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否 |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是 |
|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0310-3968722 |
0802 |
机械工程 |
是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0310-3968746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是 |
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 0310-3967616 |
0819 |
矿业工程 |
是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0310-3967909 |
0818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是 |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0310-3968784 |
087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是 |
1202 |
工商管理 |
是 |
|
水利水电学院 0310-3963129 |
0815 |
水利工程 |
是 |
082802 |
农业水土工程 |
否 |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0310-3963026 |
0905 |
畜牧学 |
是 |
三、报名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前,申请人需向所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河北工程大学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建议200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者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替代)(核验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建议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替代)(核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并同意报名的,由学院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全年。
3.报名流程:登录学信网同等学力报名系统,依次完成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4.注意事项: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5.其他个人信息请据实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对于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永远取消其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资格。
(三)信息采集
正常情况下在每学期初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各招生学院统一将同意报名的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采集(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查表》,信息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录取完成。
申请人未采集信息不予录取,逾期一般不再补采。
四、学习方式及学费
申请人按照学院安排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申请人需通过学校规定的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提出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2.全国统考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两部分。所有专业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我校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专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 |
0813 |
建筑学 |
2 |
0802 |
机械工程 |
3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1202 |
工商管理 |
5 |
0817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具体内容可参见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本年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依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学校收取学费每生30000元,分阶段收取:课程学习阶段收费15000元,信息采集时缴纳;论文及学位申请阶段收费15000元,论文开题前缴纳。
因故中途退学者,按阶段退费,已完成的阶段费用不退。课程阶段退费金额为:按已缴纳学费减去学习月数(从信息采集日算起)乘以1500元;论文撰写阶段退费金额为:中期考核前退费8000元,中期考核后不再退费。
如后期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新的学费收费标准,将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按新标准调整执行。
(本文转载自河北工程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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