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商学院2020年MPAcc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9-10-29 13:58 浏览量: 3800

MBA中国网讯湘潭大学商学院2020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商学院2020年会计硕士(MPAcc)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60人(最终以学校实际核定招生计划为准)。

一、学科概况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紧密结合会计行业的实际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最重要的特点和内在属性。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在培养过程中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广泛聘请实务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湘潭大学是全国第三批MPAcc培养单位之一,自2011年招生以来,秉持“融会中西管理理念、培养创新变革精神、严谨办学服务社会”的使命,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领导潜质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专业人才”为愿景和目标,利用学校综合性大学优势,依托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基础,加强与实务部门合作,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升学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立足湖南、面向中部、展望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湖南省乃至全国高级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本专业学位点始终将使命与愿景贯穿在学员培养、师资配备、课程设置、课程教学等方面,并分别制定了短期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了明确、清晰的培养方案,注重学员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的提高以及战略意识、领导潜质的培养。在师资力量方面,副高及以上职称占比达到86.84%,拥有博士学位的占比达到65.79%,近三分之一的老师有出国进修的经历。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MPAcc教指委”)在专职教师培训进修、课程研讨、教育教学交流以及学员案例竞赛等方面为本学位点提供大力支持。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专职教师和学员参加MPAcc教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培养MPAcc学员的国际化视野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学位点目前共有财务会计、审计与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与治理、成本与管理会计以及政府会计与预算管理五个研究方向,其中政府会计与预算管理依托设立在我校商学院的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预算与会计理论研究基地,成为本学科的特色方向。

二、培养目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是将会计专业的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其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高尚职业品德和牢固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向

1.会计理论与实务:本方向侧重公司财务会计重大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会计政策设计与选择研究、中国企业的改革实践等重要的研究领域。

2.审计理论与技术:本方向侧重审计理论和方法研究、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审计,审计与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国内外审计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审计国际化,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化、审计管理等重要的研究领域。

3.成本预算管理:本方向侧重成本管理理论与方法、成本控制与决策理论、成本战略、成本核算、管理会计信息披露、预算管理、业绩评价与激励等研究领域。

4.公司理财:本方向侧重现代财务基本理论和方法、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营、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估价等重要的研究领域。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8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

(五)湘潭大学商学院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为(9:00—22: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特别注意:没有补报名机会,请不要错过报名时间)。

考生请按照各省规定通过网上缴纳或现场确认时缴纳报考费,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和准考。选择湖南省内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缴费,缴纳报考费的时间为10月10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时间无法网上支付。9月份已经预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须登录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yzb@xtu.edu.cn),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一般为11月上旬。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凭报名编号缴费(湖南省内考点现场确认不进行缴费)、采集本人图像。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图像采集者,报考无效。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拟录取后需出具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4.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5.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5)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凡未毕业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8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工作)单位现实表现材料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违规处罚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

编辑:颜回

(本文转载自湘潭大学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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