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 教育部答复“关于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的建议”

中国教育信息化
2022-09-21 16:35 浏览量: 2693

教 育 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53号建议的答复

教发建议〔2022〕196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乡村教育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结合点,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具有特殊作用。教育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动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

一、关于科学制定乡村教育振兴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要求,2021年5月7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明确了四大类20个方面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着眼长远,强化机制建设,从控辍保学、办学条件、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等方面作出部署,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相对接,明确了学生资助、营养改善、教育关爱、就业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三是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举措,以脱贫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提出了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推广普通话、乡村振兴育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是延续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持续实施高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

二、关于探索城乡一体,共享、融合的发展模式

教育部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实现各司局、直属单位全覆盖。定期召开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工作推进会等,研究谋划、部署安排重点工作。聚焦乡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教育信息化等,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难点,不断促进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加快补齐农村教育短板。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等项目。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计划,指导地方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落实工作。

二是提高农村学校办学质量。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指导各地采用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各地认真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创建工作,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遴选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2022年3月28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建成并上线,整合集成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就业、考试、学历学位、留学等政务服务事项。印发《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全面推动专题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应用,着力缓解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开不齐、开不足、开不好国家规定课程等,有效弥合区域、城乡、校际数字鸿沟,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四是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014年8月,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要求全国各地坚持以县为主,因地施策,采取定期交流、跨县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动师资均衡发展。

五是组织实施教育强国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逐步实现标准化,有效改善相关学校基本教学和师生生活条件;支持建设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有效改善特岗、支教和交流教师基本住宿条件。同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涉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着力提高面向乡村人才的培训资源供给能力。

三、关于加大乡村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制定逆市场化政策来促进乡村教育发展生态的改善。

教育部着力保障和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强化“政府统筹力”和“社会慈善力”,推动建立乡村教育振兴的长效机制,把乡村教育融入乡村建设,持续加大乡村教育支持力度和资源投入,促进乡村教育整体发展生态改善,推动乡村教育振兴。

一是修订印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十四五”期间政策调整及管理要求,会同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55号)、《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号)、《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等7个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要求。

二是做好2022年中央资金下达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855亿元,比2021年增加150亿元,增幅4.05%。其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30亿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0亿元,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70亿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02亿元。在资金测算与分配时,结合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通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素,对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西藏和新疆予以倾斜。

三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支持各地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2022年,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0亿元。

四是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和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会同财政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教师专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着力支持脱贫地区补充高素质教师,切实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特岗计划”资金93.5亿元,安排“国培计划”资金22亿元,安排综合奖补资金86.5亿元。

五是加大对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通过生均拨款水平、生均固定资产、校均规模等因素分配改善办学条件相关奖补约119亿元,约占2022 年提升计划资金的40%。

六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明确要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将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资助政策总体稳定,资助力度总体稳定,资助群体总体稳定。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资金688.47亿元(含高校),比2021年增加37.49亿元,增幅5.7%。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强化制度政策保障,同时,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增加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措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一批涉农职业院校和专业、涉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资金分配方式,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大力度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帮助提升乡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8日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中国教育信息化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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