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关于延期开学、毕业论文、学位授予等工作最新信息,请关注!

湖北大学商学院
2020-03-13 16:30 浏览量: 3874

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复杂很多同学对延期开学、毕业论文和学位授予工作等非常关心小贝今天带来了最新的相关信息关于继续延期开学

教育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登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原则上继续推迟开学。开学时间需科学研判,满足三个条件可开学。

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所谓基本得到控制,是由国家来判定的,具体可能要精准到县一级的疫情防控情况。

二是社会家长都认为,或者绝大多数同意说现在开学是安全的。

三是开学以后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都是到位的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湖北省:

根据昨天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关于研究生毕业工作

湖北大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以“尽量不延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为原则,对学校原有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流程进行适当调整,适当合并相关环节、调整学位论文送审方式,制定了应对疫情的新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由9个环节组成,各环节工作任务的完成人或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及工作任务内容具体如下:环节一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完成时间:3月20日前

工作任务: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学位申请。

1、自审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条件。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4)的规定进行自审,并对自审结果负责。关于开题环节,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并获通过,开题结果已在系统里提交并完成审批,开题报告纸质版已提交到所在学院(开题报告格式见附件5,未在系统中完成上述开题任务者请根据附件6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2、提出答辩申请、上传学位论文。

如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同步提交“查重盲审论文”者,报经导师同意后,填写迟延提交论文申请审核表(附件17),3月20日前按学院要求将电子版报至学院。

3、报送科研成果信息。

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按学院要求将电子版报送至学院;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执行。

4、提交学位申请的截止时间。

提交学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8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将于3月20日18点停止接受学位申请。未在此前提交学位申请者,视为个人不在2020年上半年申请学位。

环节二

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导师完成时间:3月22日前

工作任务: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批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导师日常管理”,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批学生的学位申请、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环节三

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学院完成时间:3月23日前工作任务: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本院的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启动学位论文送同行专家评审工作。

1、审批学位申请。

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盲审论文均获导师同意的本院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2、“双盲评审”学位论文。

①送审前检查。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提交的送审学位论文格式进行检查,确保送审论文的格式符合学校规定,然后,使用研究生院分配的用户登陆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https://check.cnki.net/tmlc/),对通过格式检查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附件3)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送同行专家评审的要求进行审核。

②选聘评审专家。学院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1)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双盲评审”同行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须对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导师保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 3 名教授(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 2 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下同)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为 3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③送审学位论文。3月23日前将通过送审前检查的学位论文、相应的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11)送学院选聘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送审方式为“双盲评审”。送审学位论文可以为电子版,也可以为纸质版,纸质版送审论文与申请人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导师确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须完全一致。电子版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可以基于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也可以由学院自行联系得到广泛认可的第三方平台组织开展。

④得出评审结论。关注送审论文的评审进程,及时向学位申请人反馈评审结果,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1)、《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等学校相关文件对评审过程进行管理、做出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评审的认定。

3、报送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汇总表。

将本学院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中各自的科研成果内容汇总至一个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发送该表的电子版至校学位办工作邮箱:xw@hubu.edu.cn。

环节四

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研究生院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工作任务:审核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1、确定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校学位办汇总“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名单,形成本次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2、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习年限、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学籍办、培养办从学习年限、中期考核结果、开题结果、课程学习等方面对校学位办确定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环节五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学院完成时间:6月7日前

工作任务:学院完成全部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组建答辩委员会。

学习年限、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和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学位申请人获得答辩资格。学院为获得答辩资格的学位申请人组建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有 1-2 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院按答辩人填写《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2)一式两份。

2、确定答辩方式。

在疫情消除之后,答辩方式原则上应为在学校举行现场答辩。对于非保密学位论文,如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答辩,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答辩的,填写《湖北大学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申请表》(附件13),报学院审批同意。

3、提交答辩委员会名单,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最迟在答辩举行日的前一天,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答辩人的《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2)一式两份提交至校学位办审核,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者还需提交《湖北大学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申请表》(附件13),审核通过后,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4、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

6月7日前(该时间为学校建议时间,具体时间可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完成学院全部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环节六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完成时间:6月11日前

工作任务: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和核定个人信息,向学院报送整套学位申请材料。

1、核对、补充完善学位相关信息。

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学生端”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处核对、补充完善本人学位相关信息(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本人对经确认后的信息负责)。

2、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

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院:

①学位申请书(附件7)一式两份。

②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学位论文定稿。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4),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形成学位论文定稿,博士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2份、硕士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1份按学院要求交至学院。纸质版中的本人及导师签名均须为本人、导师的手写签名;对应的电子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电子版中的有本人、导师手写签名的页面须为纸版中对应页面的扫描版。

③《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附件14)。

④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博士研究生报送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中的科研成果原件,被SCI收录的科研成果需提交SCI检索报告,2014级及以后学生需标出文章刊发期刊的影响因子。硕士研究生是否报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学院规定执行。

⑤照片2张。对于在职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向所在学院提交2张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个人电子照片的同版小2寸个人证件照片(3.3*4.8cm)。

环节七

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导师完成时间:6月13日前工作任务:审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所指导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环节八

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学院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工作任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审议学位申请会议、报送相关材料。

1、填报、审核信息。

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答辩人员的学位信息,在系统中生成、提交《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2、审议学位申请。

①条件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5个:一是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审查、确认;二是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审查、确认;三是根据科研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校、学院的规定;四是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附件3)精神,使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https://check.cnki.net/)对通过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最终检测,参照检测结果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定稿论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进行认定,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表》(附件9);五是学位论文定稿的字数、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的一致性检查。通过条件审查人员的学位申请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条件审查人员的学位申请不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②会议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1)、《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文件精神,对通过条件审查的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对字数偏少的学位论文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3、报送材料。

①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15)。

②《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1份(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

③附件16中所列材料(学生材料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④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原件、证明材料(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环节九

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研究生院完成时间:7月20日前

工作任务:学校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完成收尾工作。

1、审议、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①条件复审。6月17日前,校学位办对学院报送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学位论文定稿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及学院的认定结论等进行复核,对学院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情况根据原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人员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未通过复核人员的学位申请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②会议筹备。6月22日前,校学位办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

③召开会议。6月23日(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定,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④公示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月。

2、整理授予学位人员学位档案。

7月10日前,审核申请书和答辩决议、填写相应内容、完成盖章工作,制作授予学位决定书,收集成绩单并将所有材料按人头分类整理,按要求送至就业办和校档案馆。

3、工作总结、材料归档与数据上传。

7月20日前,完成本次授予学位工作的工作总结、材料归档工作和上传授予学位人员数据工作。

(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普通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来华外国留学生及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按照校内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要求执行,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23日(暂定)召开的会议上审议表决,通过人员获得学士学位。

二、相关说明与工作要求

1、上述实施方案以学位授予工作在6月下旬结束为时间参照点制定,以尽量使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本科生能如期获得学位。如省教育厅有新的精神,将按新的精神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

2、本次工作方案提高了工作的可落地性,同时,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人或责任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学位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并对结果负责,导师要认真做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学院要精心做好学院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院各部门要以更高的使命感主动服务学院、学生确保实施方案中计划的各项工作如期推进,各方要齐心协力克难题、渡难关,共推学校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如期开展、圆满完成。

3、对于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延迟提交盲审学位论文的学生,学院要在不放松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为学生解决问题,尽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防控对学生毕业、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此类获得学位的学生,学校将在下半年组织专家对其学位论文定稿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与审核相关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的重要依据。

4、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启动后,一部分工作可能会在疫情期间进行,需要用到电脑和网络。为保证工作能落实到位,请各学院从本院实际出发,指定学院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学院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信息填入附件2,附件2的电子版于3月2日前发送至xw@hubu.edu.cn,附件2中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在学院网站相应位置予以公布。

5、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未在学期末获得学位、获准毕业的学生,如果在本学期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可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编辑:媒体小编

(本文转载自湖北大学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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