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梁哲: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两个关键问题的思考

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07-29 09:09 浏览量: 2956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出让国有股权给非国有资本性质股东的过程。混改的内涵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使得双方优势互补,达到“1+1>2”的企业治理效果和经济协同效应。混改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机制,使得国有资本能够保值和增值,通过改革有效提高企业工作效率,降低冗员程度,进而提升企业绩效和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在改革过程中,股权影响着国企和非国有资本的权力与利益,如果股权设计不当可能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在石晓飞老师主讲的《公司治理》课程所学知识,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两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梳理。

一、国有企业可以选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件:

①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②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③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④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文件:

①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②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文件规定: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鼓励各类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7号)文件规定:商业类、公益类企业的子公司及以下层面,主要推进增量式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知识产权、高端技术、先进管理、市场渠道,加快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明确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法定权利,按股权比例和公司章程规范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控股控权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件表述: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文件进一步指出:①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②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7号)文件表述:承担国家和省、市战略及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改革重组过程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有效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企业竞争性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序推进下属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充分竞争性业务和环节,向社会资本开放。

通过《公司治理》课程的学习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入准确的认知,并且学会了如何用所学分析和解决问题,深刻认识到国企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事业,改革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是手段、“改”是目的,在改革全过程中既要确保国有资本的权力和利益,也要保护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以实现改革的最终目的。(本文作者:2021级MBA梁哲)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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