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 维权打假,诚信为本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2022-03-15 18:55 浏览量: 3129

维权打假诚信为本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898年:

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83年:

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3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维权案例

外卖送不到 问题出在哪?

情况简介

2月3日下午,兰溪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郑某投诉,中午时通过肯德基 APP在兰溪市某肯德基外卖点了新春金桶119元,但一直没有送到,与该外卖点联系,门店店员称外卖已送出,反复协商没有解决,要求商家给予道歉并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兰溪市消保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调解,原因为肯德基外卖点送货距离最远为店铺3.5公里,消费者购买的地点为兰溪市乡前路,在肯德基 APP上面显示该地址就位于兰溪市市政府边上的,但实际直线距离有6.4公里,无法送达。查明情况后,肯德基外卖点对该订单进行了退订,同时对消费者进行了道歉,取得了消费者谅解。工作人员要求在外卖APP显目位置标清送货距离,不使消费者造成误解,经营者表示同意。

评析

外送点餐、宅急送已成为许多宅男宅女的选择,通过下载外卖APP,或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送货上门已成为一种时尚。但在这之中,也发生许多问题,如送货不按时、无法送货等问题等。其中地图上若原先没有标注的地址,易产生地址误判。对此,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未明确相关责任义务,产生的错误,应由经营者自己承担。

响应防疫需要 酒宴定金退回

情况简介

2020年1月26日,消保部门接到一起外地投诉,称此前在兰溪市兰江街道某餐饮单位订有酒宴3桌,价值3000多元,因突发疫情,故考虑取消酒宴,并要求该餐饮单位返还前期缴纳的资金,餐饮单位不同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消费者投诉的内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了解到该批客人系外地人,遂与餐饮单位联系协调,向该单位说明是外地客人,消费存在困难及安全隐患,且并未消费,结合当前疫情时期的相关政策,兰江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投诉进行调查调解,该餐饮单位同意把钱退还给消费者。

评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退改餐饮服务预订,餐饮服务单位应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在特殊时期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共义务,无条件执行退改措施。

消费者的权利

为了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自主选择权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2315维权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END

主编 | 黄金铭、王宣贺

审核 | 周晓玲、董小同

文字、图片 | 来源于网络

排版 | 雷丽霞

会计学院团委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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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格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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