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江山老师谈“会计法及相关问题”

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1-06-19 11:43 浏览量: 2420

会计法及相关问题

——江山老师

2021年6月17日下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江山老师在崇德楼512教室完成了主题为《会计法及相关问题解读》的学术讲座。

江山老师通过案例列举的形式,详细地向同学们介绍了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监督的要求以及承担的的法律责任。

01

会计法的规定

江山老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会计法中比较重要的几项规定,帮助同学们熟悉会计法的规定以及会计法在公司管理中的具体运用。例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02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的设置

江山老师通过一个新闻短片,向我们说明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会计监督机制,设置会计机构并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人员。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03

法律责任

在介绍了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计监督要求后,江山老师通过几家违反会计法的案例公司的介绍向大家讲述了违反会计法应该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等行为的,不同的职责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04

总结

第一,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行事。

第二,会计监督和会计机构的设立对公司尤为重要。

第三,违反会计法一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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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联合会—

文案:贺恬

图片:王梦楠

排版:邹懿文

审核:谢云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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