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学宪法,讲宪法”之宪法专题(二)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2022-12-24 20:52 浏览量: 9691

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在二十大报告中,党的领导、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国、人民民主、依法治国、增进民生福祉、绿色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内容都与宪法有关。

本期法律小知识让我们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报告中有关宪法的部分内容出发,学习《宪法》的重要条文。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十大报告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解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宪法》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二十大报告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解读

自2001年以来,不少国家和地区出台了许多政策,旨在加强科技创新。21世纪,科技创新成为影响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全球民族舞台的地位即尊严,早在1977年,邓小平就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足以可见“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性,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适应时代要求的。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十大报告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解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依法治国”,让我们充分看到宪法在法治时代的地位与作用。我们要以宪法颁布四十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宪法不是高高再上,与普通人无关的,相反,我们的许多日常活动,如学习、就业、婚姻等,都与宪法的保护息息相关。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代,我们法律学习者或法律工作者更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跟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西南交通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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