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陈诗一教授论文在《经济研究》发表,深度聚焦低碳经济 | 资讯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2022-11-25 18:01 浏览量: 3544

近日,安徽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经济学特聘教授陈诗一论文“低碳经济”在全国综合性经济理论类期刊《经济研究》2022年第6期上正式发表。

《经济研究》创办于1955年,是综合性经济理论类期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期刊本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推动与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为己任,立足中国现实,坚持学术性、时代性、创新性和前沿性,致力于发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中重大现实问题的高水平理论研究类文章。

《中国经济学手册》专题(六)低碳经济陈诗一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实现低碳经济转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国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国际上,中国郑重承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无不与低碳经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推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而且彰显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责任与担当。低碳经济相关问题是目前全世界经济学前沿研究关注的重点和热点,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气候变化经济学家诺德豪斯(Nordhaus)更是直接体现了这一点。低碳经济系列问题也一直为中国经济学者所关注。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日益成为全球热点问题,中国经济学者就低碳经济相关问题开展了丰富而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立足中国现实、旨在服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注重理论严谨性与政策启示性的有机融合。本文遴选相关代表性研究,从中凝练出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与基本内涵,分别对应为什么发展低碳经济以及低碳经济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第二,低碳经济的影响因素,对应什么影响低碳经济这个问题;第三,促进低碳经济转型的政策工具,对应政府如何发展低碳经济这个问题;第四,国际碳减排责任分担,对应国际社会如何发展低碳经济这个问题。本文依次介绍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与基本内涵

人类温室气体排放大幅增加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生态体系都构成了严重威胁。现有研究发现,如果无视全球气候变化,不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排放与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至少升高2℃—3℃,这将导致全球GDP下降5%—10%,而贫穷国家GDP的降幅则甚至超过10%(林伯强和蒋竺均,2009)。这意味着,气候变化在造成全球经济衰退的同时,还会进一步拉大国家间收入差距,加剧全球经济发展不平等。另有研究实证考察了二氧化碳排放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对相当一部分工业行业而言,二氧化碳排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为负(陈诗一,2009)。此外,进一步基于微观数据的研究发现,若不采取有效的气候变化应对行动,到本世纪中叶,气候变化将导致中国工业总产值每年下降12%(Zhang et al., 2018)。事实上,作为目前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面临的重大挑战。除了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冲击之外,全球气候变化还会引起极端天气频发,造成生态灾难,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2007)的预测,如果全球气温上升1.5℃以上,全球20%—30%的物种将面临灭绝,如果平均气温上升3.5℃以上,全球40%—70%的物种将面临灭绝。最终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因此,低碳经济转型发展是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潘家华等,2010)。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低碳经济转型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纳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之中,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观,庄严承诺“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经济建设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气候具有全球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突出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有效缓解“公地悲剧”问题,发展低碳经济迫切需要建立国际气候变化协调机制。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等为代表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调机制,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来确定国家间的排放责任和减排行动。实现经济发展的低碳转型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共识。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始终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责任,当前更是大力倡导并积极推进低碳经济建设。特别是,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提出2030年相对减排目标,承诺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又进一步郑重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些彰显了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责任与担当,体现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决心,同时也极大地提振了全球绿色复苏背景下的气候行动信心。尽管发展低碳经济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主渠道,但对于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学术界定义比较多样,并无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低碳经济术语最早见诸于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张坤民等(2008)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何建坤(2009)指出,低碳经济的本质是提高碳生产力——每排放单位二氧化碳,要生产出更多的GDP,也就是降低碳排放强度。林伯强(2011)则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既考虑发展又考虑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潘家华等(2010)在《低碳经济的概念辨识及核心要素分析》这篇较有影响力的研究中系统地对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进行了辨析,并厘清了对于低碳经济内涵认识的误区。该文认为,低碳经济是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共同愿景,并指出低碳经济应该包涵发展阶段、低碳技术、消费模式以及资源禀赋等四个核心要素,同时强调低碳经济是要在保护环境气候的前提下走向富裕。不难发现,虽然对于低碳经济内涵具体表述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学者们普遍认同低碳经济旨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陈诗一(2012)在低碳经济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了低碳经济转型这个概念,指出所谓低碳经济转型就是考虑了能源和环境污染等低碳因素后的经济实际转型进程,并构建了内生于低碳转型进程的动态评估指数,基于此对改革以来中国各省级地区的低碳经济转型进程进行评估和预测。研究发现,各地区低碳转型进程有很大的差异且很多省市区尚处于不稳定的初期转型阶段,各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经济和环境政策来持续促进低碳经济大转型进程。近年来提出的“碳达峰”与“碳中和”这两个概念与低碳经济密切相关。所谓“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进入平台期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中和”则要求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无论是“碳达峰”还是“碳中和”,都离不开经济发展模式的低碳转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碳达峰”与“碳中和”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低碳经济转型发展的中长期目标。

低碳经济的影响因素

低碳经济是气候变化背景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那么影响低碳经济的因素具体有哪些?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又是什么?学者们对此开展了深入而细致地研究。正如何建坤所指出的那样,低碳经济的本质是提高碳生产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即单位GDP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另外,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也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采用碳排放强度作为减排目标符合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林伯强和孙传旺,2011),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形成助推中国经济转型的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因此,在探究低碳经济影响因素过程中,学者们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方法论包括分解分析(包括结构分解和指数分解)与计量回归分析两类,其中又以前者居多。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张友国(2010)、陈诗一(2011)、涂正革(2012)、王锋等(2013)以及张伟等(2016)等。张友国(2010)基于投入产出表对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行了结构分解。作者研究结论显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得中国1987年至2007年二十年间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66%。其中生产部门能源强度的持续下降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的贡献度超过90%,而能源结构的变化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的贡献只有1%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碳排放强度的下降主要是能源技术进步驱动的。值得指出的是,基于投入产出表的结构分解方法能够比较充分地刻画部门、技术以及需求之间的内在关联。然而,该方法使用的是每隔几年才发布一次的投入产出表,通常只能进行跨期研究(陈诗一,2011)。与结构分解方法相比,学者们更多地是采用指数分解方法。比如,陈诗一(2011)和王锋等(2013)利用对数平均Divisia指数(logarithmic mean Divisia index,LMDI)分解技术来考察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因素。这两篇文章主要区别在于分解的维度,前者基于行业维度来分解中国碳排放强度,将碳排放强度分解为能源结构效应、工业结构效应和能源强度效应,而后者则基于省份维度来分解。与张友国(2010)类似,他们都发现能源强度下降是中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的主要贡献者,能源结构调整影响总体上很小,这与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资源禀赋特征一致。陈诗一(2011)除了对中国工业碳排放强度进行分解之外,更为重要的是,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程揭示碳排放强度波动模式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作者指出考虑到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结构和消费结构,短期内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潜力并不大;但长期来看,通过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和清洁能源以及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将会向清洁能源结构方向发展。张伟等(2016)借助于Kaya恒等式对中国产业体系的碳排放强度进行因素分解,解析出生产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升级对产业体系低碳化发展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我国产业体系低碳化发展是由能源结构的变化所驱动,属于能源结构变化型。涂正革(2012)注意到Kaya恒等式分解方法未区分碳排放量中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排放,作者采用“电(热)分摊”的原则,将火力发电(热)企业所排放的碳分摊到使用电(热)的八大行业,更科学地核算各行业的碳排放量,基于此作者进一步采用优化的Laspeyres方法将中国碳排放强度分解到国民经济八大行业部门,强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促进节能技术与工艺创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实现中国低碳发展的必经之路。除了分解分析之外,学者们还使用计量回归分析来考察低碳经济的影响因素。比如,林伯强和刘希颖(2010)采用宏观时间序列数据重点回归分析了中国碳排放与城市化水平间的协整关系,研究发现城市化水平每变动1个百分点,会引起二氧化碳排放量0.22个百分点的同向变动。再比如,李锴和齐绍洲(2011)基于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贸易开放对中国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其研究结果显示,国际贸易对中国环境影响是负面的,贸易开放增加了中国省区的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邵帅等(2019)利用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经济集聚对中国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经济集聚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非线性特征。微观数据可得性的增强使得学者们能够更加细致地利用回归分析来探究特定因素对低碳经济的影响。例如,陈登科(2020)将中国企业污染这一独特数据库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以及行业关税税率数据合并,借助中国加入WTO准自然实验考察了贸易壁垒下降对中国环境污染的影响,作者研究发现,贸易壁垒下降显著减低了中国企业的煤炭强度,进而降低了与煤炭消耗密切关联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需要指出,与恒等式分解分析相比,计量回归分析通常聚焦(研究者感兴趣的)特定因素对低碳经济的影响,着重探讨因果效应、揭示影响机制,其经济学含义也相对丰富。然而对于不同影响因素贡献度的比较,计量回归分析往往无能为力。另外,处理内生性问题也是回归分析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政策工具

碳排放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特征。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这意味着在该个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实现低碳经济转型乃至2030年“碳达峰”目标与2060年“碳中和”愿景都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理论上,与行政命令式的环境规制政策相比,经济学家们往往更加青睐基于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一方面,行政命令式的环境规制政策固然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立竿见影”的减排效果,但是在长期则可能会损害经济发展,结合前文可知,这不符合低碳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诺奖得主诺德豪斯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他基于动态综合气候经济模型(dynamic integrated climate economy model,DICE)模拟分析多种环境政策发现,行政命令式的环境政策往往会显著降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Nordhaus,1992)。另一方面,基于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的核心出发点就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是低碳经济转型题中之义。在基于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中,环境税政策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相关研究较为丰富。本节具体介绍中国经济学领域学者对这两个环境政策工具的探索与研究。首先看环境税政策,它属于“价格型”环境政策工具,其经济学理论基础为庇古税。征收环境税的适宜税率以及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生态的影响是学者们在环境税政策问题上关注的焦点。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环境税税率等于庇古税,即等于环境排放物的边际减排成本(marginal abatement cost,MAC)。在政策实践中,制定适宜碳税税率通常面临的一个困难是,二氧化碳边际减排成本无从观测。为此,陈诗一(2012)创新性地使用方向性距离函数(directional distance function,DDF)估算了中国工业行业改革期间的二氧化碳边际减排成本,以此作为推断未来碳税征收税率大小的依据。作者指出,征收碳税在短期会对工业产出造成负面影响,但影响幅度很小,征收碳税促进碳排放强度降低的作用明显。另外,姚昕和刘希颖(2010)基于增长视角探讨了中国最优碳税问题,其研究结论显示,在保障经济增长的前提下,中国最优碳税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随着经济社会承受力不断提高,最优碳税额逐渐上升。在具体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开始实施比较低的碳税可使经济社会避免受到比较大的冲击。何建武和李善同(2009)则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模型分析了不同环境税实施方案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示,单纯地利用环境税来实现一定的减排目标将会给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作者建议,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要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杨曦和彭水军(2017)则基于国际贸易视角探讨了碳税征收对“碳泄露”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所谓“碳泄露”是指,发达国家的碳减排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的增长。他们的研究结论显示,单边碳关税不仅同时降低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竞争力,而且增加了碳泄漏率和各国的碳排放量,不利于贸易自由化和气候保护。这篇论文的政策含义是,碳税征收需要国际协调。“碳泄露”问题不仅存在国家间,还往往存在于一国的内部。Feng et al.(2013)研究发现,中国经济发达省份与经济落后省份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碳泄露”问题。这一研究结论为中国碳税政策制定提供了新的洞见,也就是说,在碳税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将碳排放的省际转移考虑在内。再来看排污权交易政策,它属于“数量型”环境政策工具,其经济学理论基础为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关键在于排污权的分配。乔晓楠和段小刚(2012)的数值模拟结果显示,碳排放权分配向发达地区倾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总和,但是会拉大区域间差距;而将碳排放权分配向落后地区倾斜,可以提升消费者福利水平和总税收、缩小区域差距,但是企业利润总额却会下降。也就是说,排污权政策的制定涉及到总体效率与区际公平之间的权衡。钱浩祺等(2019)基于一个考虑技术异质性的多因素碳排放权分配模型发现,基于消费侧和生产侧的不同分配会使部分地区产生较大的分配差异,指出碳排放权分配应当注意区分消费侧和生产侧。Cao et al.(2021)以中国电力部门为例基于微观数据考察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效果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并不显著降低企业碳排放。最后来看环境税政策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比较。理论上而言,对于完全竞争市场,环境税政策与排污权交易政策都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二者是等价的。然而,现实经济往往并非完全竞争,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产权界定成本高昂以及金融发展不完善等市场摩擦广泛存在,环境税征收政策与排污权交易政策在实践中往往具有不同的福利效应。因此,探究哪种政策更加适合中国国情也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曹静(2009)基于CGE模型模拟分析指出,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相比,碳税政策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与此不同,吴力波等(2014)进一步考虑了省区差异,基于多区域CGE模型研究发现,中国各省市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较为平缓,基于此作者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更加适用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另外,石敏俊等(2013)基于动态CGE模型考察中国最优碳减排政策,研究发现,对于中国而言,碳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各有利弊,将二者适度结合比较适宜,这样可以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降低碳减排成本。在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方面,与行政命令式的环境政策相比,基于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往往更加有效。从具体政策实践来看,为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国近年来大力推行基于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成效显著。2011年,中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2017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形成,为中国低碳转型发展注入了强大市场活力。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都是比较成熟的碳定价机制。虽然目前中国尚未正式实施碳税政策,但是开征碳税已经纳入政策讨论议题。此外,为提升市场主体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新能源财政补贴、税收等传统低碳发展政策“退坡”的同时,中国积极探索实施碳积分制、碳金融等新型低碳发展政策工具。就碳积分制而言,与国外通常实施的单积分政策不同,中国实施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双积分政策:如果所生产的燃油车油耗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反之产生正积分;若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小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反之产生正积分。就碳金融政策而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碳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相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落地了碳中和债、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碳结构性存款等碳金融产品。

国际碳减排责任分担

温室气体具有全球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实现全球经济低碳转型发展离不开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调机制,其关键又在于构建以各国碳排放配额分配为基石的全球责任体系(丁仲礼等,200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等国际气候变化协定倡导“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中国学者立足中国发展的现实,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碳减排责任分担问题上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充实和深化了“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相关代表性研究有,Pan et al.(2008)、潘家华和陈迎(200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丁仲礼等(2009)、樊纲等(2010)以及彭水军等(2016)等。Pan et al.(2008)以及潘家华和陈迎(2009)指出,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反映各国具体国情、公平地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分担或排放权分配,并通过相应的国际机制保障其实施。作者们尝试跳出现有气候变化国际协调机制思维模型,基于人文发展基本碳排放需求理论与方法,研究形成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碳预算方案,建议将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给每个地球村民,满足基本需求,以保障碳减排预算方案国际责任分担的公平性,并提出根据历史排放和未来需求进行碳预算转移支付。温室气体为全球公共品,会对所有人产生负外部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认为应以“各国人均累积实际排放相等”原则来界定历史排放责任和分配温室气体未来的排放权,这实际上充实和深化了“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丁仲礼等(2009)进一步指出,“人均累计排放指标”最能体现“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公平正义准则。樊纲等(2010)认为一个公平的国际碳排放责任分担框架应当充分考虑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温室气体是存量污染物,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大量化石能源的燃烧是导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第二,伴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出现地域的分离;第三,一些国家通过发行债务的方式以提高当前消费水平,引致了大量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作者基于长期和动态视角,提出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并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来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彭水军等(2016)基于多地区投入产出模型(multi-region input-output model,MIRO)研究发现,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存在突出的“南北国家碳排放转移”问题,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消费侧排放责任显著高于其生产侧排放责任,而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则恰好相反。为提升减排效率、保障公平性,需要依据“生产者与消费者责任分担”原则来确定国际碳减排责任分担。

编辑: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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